依申请公开

温馨提示:

白银市政府及所辖三县两区网站依申请公开个人在线申请依托甘肃省政务服务网实行统一身份认证。申请人首次注册成功后,可办理在线申请。注册账号永久有效。 确定

机关简介

高湾镇现辖12个行政村,共64个村民小组,农业耕地面积26.6万亩,主导产业为硒砂瓜。农业户籍人口6357户27209人,常住人口4664户18140人。全镇现有脱贫户1909户8203人,三类户103户511人(其中脱贫不稳定户66户335人,边缘易致贫户25户114人,突发严重困难户12户62人),已消除风险88户430人,风险消除率84.15%。

全镇2024年底人均纯收入11142元(2023年为11040元),其中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15375元。

一、总体要求

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改革,以夯实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础为导向,坚持加强党的领导,把牢正确方向;坚持优化协同高效,统筹设置机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改革创新,严格依法行政。建立面向人民群众、符合基层事务特点的基层政权机构设置和人力资源调配模式,将乡镇的工作重心转到加强党的建设和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上来。统筹机构编制资源,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机构,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强化乡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和直接服务民生的公共事业部门改革,打造综合、便民、高效的政务服务平台。
    二、党政机构设置和职能

1.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乡镇党委、政府日常工作和宣传、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融媒体、统战、民族宗教、督促检查、档案管理、机关后勤等工作。

(负责人:石生智  0943-6440069 )

2.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干部培训、巡察等工作;负责工会、团委、妇联、工商联等群团工作。

(负责人:顾靖  0943-6440069 )

3.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产业发展、农村经营管理、工业经济、商贸流通、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健康、农业发展、民政事务、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医疗保障、住房保障、调查统计等工作。

(负责人:王娟娟 0943-6440069 )

4.平安法治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负责政法、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法制建设、村(社区)治理、综治、维稳、禁毒、反邪教等工作;负责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平安创建活动工作;负责网格化管理、信访投诉、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工作。

(负责人:石生智  0943-6440069 )

三、事业机构设置和职能

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农业、林业、草原、水利、渔业、畜牧兽医、农机等方面的技术推广和服务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检测、供销、金融、科技服务工作;负责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建设等工作;负责村镇建设规划工作;负责村镇建设、乡(镇)容乡(镇)貌、环境卫生和绿化的综合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养护及路政管理工作,参与农村公路建设;负责配合做好道路运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负责人:欧阳斌  0943-6440069)

2.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所、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相关工作;负责社区建设、社区治理、社区教育、社区服务等工作;负责开展行政事务办理、代办服务等行政性、社会性服务工作,推行“一站式”服务和“最多跑一次改革”,打造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平台等工作;负责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不动产登记、社会救助、危(旧)房改造、古村(屋)修缮等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服务工作;负责群众文化、体育、旅游等工作。

(负责人:王行发  0943-6440069)

3.综合执法队:负责统筹辖区内县直部门派驻机构和基层执法力量联合执法,依法开展生态环境、文化旅游、道路交通安全、安全生产、规划建设、农业、农机、林业、水务、村容村貌、拆违治乱等相关领域的综合执法活动。

(负责人:王庆宝  0943-6440069)

4.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负责应急救援、安全生产监管、防灾减灾工作;负责农村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大气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环境保护和工矿污染监管等方面工作。

(负责人:白鹏亮 0943-6440069)

四、有关机构情况说明  

1.人民武装部。按有关规定设置镇人民武装部,主要负责国防动员、征兵、民兵训练、预备役管理等工作,不计入机构限额。

2.人民代表大会办公室。按有关规定设置镇人民代表大会办公室,负责镇人大相关工作,不计入机构限额。

3.关于乡村振兴工作站。不再保留原设置的乡村振兴工作站,核销原核定的副科级领导职数。

五、部门派驻机构
    1.按照中央有关规定,设在乡镇的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国土资源所、市场监督管理所(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畜牧兽医站等5类派驻机构,继续保留现状。
    2.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5号)、《中共甘肃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甘发[2019]35号)、《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办发[2019]52号)精神,对县级部门派驻乡镇的机构和人员在不改变派出部门业务领导、人事档案工资关系、机构编制隶属关系、经费保障渠道等的前提下,由镇党委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指挥和协调管理,建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一是日常管理以镇党委为主。派驻机构人员的日常行政管理、日常工作管理由乡镇负责;派驻机构人员要按要求参加乡镇组织的各类会议,承担安排的具体工作。二是干部任免充分征求意见。派驻机构负责人的任免,要充分听取所在乡镇党委的意见,必要时可让乡镇党委提名人选。三是干部考核由乡镇负责。派驻机构和人员的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由乡镇党委负责,考核结果报送派出部门。

通讯地址:靖远县高湾镇三场村上社

邮政编码:730619

联系电话:0943-6440069

主要负责人姓名:苏富

机构地址:靖远县高湾镇三场村上社

联系方式:0943-6440069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依申请公开申请须知

依申请公开申请须知

欢迎您通过《靖远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能够为您的生活、工作、学习提供政府信息服务,也是我们最大的心愿。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只适用于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规定的政府信息申请。

2、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人,原则上应通过网络、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的方式书面提出申请,如申请人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可通过口头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对其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内容及线索,描述应基本准确。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内容不得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言论。

4、凡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规定的事项申请,将不予受理或答复。

申请指南

申请指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且政府各部门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相关行政机关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1、县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靖远县政府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靖远县政府信息中心。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43-61312096124579(传真)。

通信地址:靖远县人民政府统办1号楼6楼信息中心办公室,邮政编码:730600

电子邮箱:jyxysqgk@sohu.com

2、县政府其他部门的受理机构为本部门办公室,具体联系方式见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靖远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行政机关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靖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个人提出申请时,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提高办事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尽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或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行政机关的电子邮箱。

行政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行政机关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3、审查登记

行政机关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并向申请人送达信息公开受理回执;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4、分类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5、办理期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6、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申请流程

申请表格下载

靖远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靖远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