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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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政府及所辖三县两区网站依申请公开个人在线申请依托甘肃省政务服务网实行统一身份认证。申请人首次注册成功后,可办理在线申请。注册账号永久有效。 确定

机关简介

机构全称:靖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机构简称:靖远县住建局

靖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靖远县住建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住房保障、城乡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城市建设、村镇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中长期规划的拟订和监督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二)指导、监督管理和规范全县建筑市场,负责建筑活动资质审查、施工许可、施工合同管理、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施工组织及竣工验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建设、施工、勘察、设计和监理单位进行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建筑节能减排政策,推广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依法查处建设活动中五方主体的违法违规活动。

(三)指导、监督管理和规范全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等行政职能。

(四)负责燃气设施改动的审批,负责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铁轮车、履带车或者超限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审批,负责依附于城市道路、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杆线、管线的审批,建设管理城市道路、桥梁、照明、排水、供水、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收缴,指导和监督村镇燃气、供热、排水、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拟定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计划。

(五)负责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改变绿化用地性质、环卫设施拆除、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的审批,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管理,负责城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负责收缴生活垃圾处理费。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房屋征收、农村危房改造、环境整治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拟订全县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计划,指导和监督检查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七)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工作。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办公室、计划财务股、行政审批服务股、工程建设管理股、科技教育股、城市建设管理股、村镇建设股、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监管股。

二级机构:

1.靖远县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靖远县住房保障事务中心设在靖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科级建制,内设办公室、财务股、物业股、租赁股、交易中心、市场股、保障股、档案室等8个股室,事业编制,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国家有关房地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为做好地方性房地产管理提供保障服务;为人民群众提供房管服务;负责全县房屋档案管理;完成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务。

   (负责人:李海春  0943-6121739)

2.靖远县园林局

靖远县园林局设在靖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科级建制,内设办公室、计财股、鹿鸣园管理股、乌兰山公园管理股、行道股、广场股、综合管理股等7个股室,事业编制,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园林绿化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制定城区园林绿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制定城区园林绿化专业绿化规划和绿化系统规划; 制定城区园林绿化养护的等级、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园林绿化的各项审批、审核、验收等工作; 负责城区园林绿化的行政执法工作等。

(负责人:            0943-6123899)

3.靖远县环境卫生管理局

靖远县环境卫生管理局设在靖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科级建制,事业编制,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城区环境卫生的管理,清扫保洁城区所有街道卫生,清运城区所有垃圾: 负责管理垃圾填理场的垃圾掩埋、消毒、整平工作: 负责城区卫生费的收缴工作;配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搞好环境综治工作和“门前五包”责任制落实。

(负责人:李兴元  0943-6126404)

4.靖远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站

靖远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站设在靖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科级建制,事业编制,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全县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综合管理;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和监督;组织落实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对国家标准的执行;负责全县建筑工程培体新型材料推广使用、管理、督促检查等工作;完成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务。

(负责人:寇明军 0943-6121140)

5.靖远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中心

靖远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中心设在靖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科级建制,事业编制,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等相关技术性、辅助性和事务性工作。

(负责人:朱艳艳 0943-6121140)

6.靖远县城区路灯队

靖远县城区路灯队设在靖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股级建制,事业编制,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城区范围内的主要街道及巷道路灯维修、检修管理工作; 负责新扩建道路的路灯安装工作。

(负责人:王万煜  0943-6121140)

通讯地址:白银市靖远县人民路3号(原北城区科靖路)

邮政编码:730600

联系电话:0943-6121140

主要负责人姓名:唐夫全

机构地址:白银市靖远县人民路3号(原北城区科靖路)

联系方式:0943-6121140 0943-6121140(传真)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依申请公开申请须知

依申请公开申请须知

欢迎您通过《靖远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能够为您的生活、工作、学习提供政府信息服务,也是我们最大的心愿。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只适用于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规定的政府信息申请。

2、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人,原则上应通过网络、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的方式书面提出申请,如申请人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可通过口头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对其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内容及线索,描述应基本准确。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内容不得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言论。

4、凡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规定的事项申请,将不予受理或答复。

申请指南

申请指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且政府各部门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相关行政机关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1、县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靖远县政府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靖远县政府信息中心。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43-61312096124579(传真)。

通信地址:靖远县人民政府统办1号楼6楼信息中心办公室,邮政编码:730600

电子邮箱:jyxysqgk@sohu.com

2、县政府其他部门的受理机构为本部门办公室,具体联系方式见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靖远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行政机关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靖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个人提出申请时,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提高办事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尽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或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行政机关的电子邮箱。

行政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行政机关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3、审查登记

行政机关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并向申请人送达信息公开受理回执;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4、分类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5、办理期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6、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申请流程

申请表格下载

靖远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靖远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