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地查找本机关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信息公开制度规定
2.机构职能,包括主要职责和领导分工
3.政策法规
4.规划计划
5.突发公共事件
6.财政预算及“三公”经费
7.文件资料
8.政策解读,包括权威解读、图解解读、专家解读和领导解读
9.重大决策和重要征求意见及反馈信息
10.重点领域信息 (文化、体育、旅游、文物等)
(二)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靖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予以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信息公告栏和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县文旅局办公室将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靖远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 靖远县乌兰镇人民广场统办 2号楼1101
联系电话:0943—6121305 6121305 (传真)
邮政编码:730600
电子邮箱:121725281@qq.com。
(二)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的,请填写《 靖远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受理地点当面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获取不属于本机关义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3)申请受理
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齐。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将如实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 本单位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期限内。
三、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