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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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简介

靖远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县文旅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靖远县文物局牌子。

文旅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文化、文物、体育、广电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旅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文化、文物、体育、广电和旅游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拟订全县文化、文物、体育、广电和旅游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起草全县文化、文物、体育、广电和旅游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体育事业、文物事业、广播电视事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体育事业、文物事业、广播电视事业和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重大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宣传活动,统筹协调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博览活动和相关节会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负责全县文化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组织开展全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全县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全县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创新发展。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体育广电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全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行业信息化、网络化、标准化建设。推进全县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

(七)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创新利用工作,促进全县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八)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健康发展,对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

(九)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承担全县文物管理、文物保护工作。指导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工作。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十一)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播出机构和网络传输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负责全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审核、申报。管理全县广播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县文旅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方面的能力建设。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旅游体制改革,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梳理权责事项,完善办事流程,规范权力运行,健全审批制度,依法开展行政审批工作。

2.严守安全底线。依法加强对文化、体育、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强化安全隐患排查和现场指导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行业风险。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依法依规监管,强化市场风险监测与防控,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举报投诉受理平台和处理机制建设,发挥社会协同共治作用。

文旅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靖远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靖远县文物局)内设9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维稳、政务公开、政务督查、提案办理、资产管理等工作;起草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负责本单位党建、工会、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对外交流事项。

(负责人:黄智平   0943——6121305)

(二)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

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市、县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政策和精神;负责理清本单位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具体内容,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及时调整本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目录;规范和优化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流程,实现“便民、高效、规范”的行政审批服务体系;按照甘肃省政务服务网的建设要求,按时完成本部门相关事项的加载及维护、更新工作;会同局属各事业单位开展普法工作;负责政务中心窗口的管理工作。

(负责人:唐希来   0943——6121305)

(三)文化股

负责全县文化工作日常业务;指导图书馆、文化馆和乡镇、村(社)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事业;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文化节庆活动;指导和组织实施农家书屋、社区书屋等工程。

(负责人:白雪  0943——6121305)

(四)文物股

负责全县文物、博物工作;开展文物保护、维修、抢救、征收、利用等方面的日常工作;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监督检查,指导博物馆、纪念馆开展好免费开放以及文物的安全保护工作。

(负责人:杜宝泽  0943——6121305)

(五)广播电视股

编制全县广播电视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办理广播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的日常管理业务,组织全县广播影视新技术新标准的推广和应用,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检测和安全播出,管理全县电影发行工作,指导乡、村广播电视站、室业务工作。

(负责人:贺慎  0943——6121305)

(六)体育股

编制全县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全民健身、群众性体育活动、竞技体育等各项活动的开展,协调体育工作的日常管理业务。

(负责人:刘娅娜  0943——6121305)

(七)旅游股

负责全县旅游产业促进、指导和协调推进旅游与其他领域融合发展;指导协调全县旅游节庆活动和宣传促销工作;负责旅游信息统计工作;指导旅游景区、星级饭店质量等级的申报、评定工作;协调指导乡村旅游业发展,负责星级农家乐和乡村旅游区的申报评定工作;负责全县旅游信息化的规划与建设,推动智慧旅游工作。

(负责人:刘娅娜  0943——6121305)

(八)产业股

拟订全县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全县文化、旅游、体育产业资源挖掘及新型业态发展,促进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全县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负责全县文化、旅游、体育产业统计工作。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科研成果推广、科技创新企业孵化培育。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做好文化产业统计工作。

(负责人:黄智平  0943——6121305)

(九)财务股

负责财务并指导下属单位财务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会计监督制度,严把财务审核关;负责按规定认真发放本系统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经费预算编报、执行和决算,及时向局领导汇报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协助领导做好财务管理决策;负责局机关财务票据的审核、收集汇总工作;负责对会计档案的保管和各项财务资金收入、支出及费用、债权项目的登记管理工作;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

(负责人:李尕霞——6121305)

通讯地址:靖远县人民路统办2号楼11楼

邮政编码:730600

联系电话:0943—6121305   0943—6121305(传真)

主要负责人姓名:张有良

机构地址:靖远县人民路统办2号楼11楼

联系方式:电话:0943—6121305;传真:0943——6121305.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18:00.

依申请公开申请须知

依申请公开申请须知

欢迎您通过《靖远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能够为您的生活、工作、学习提供政府信息服务,也是我们最大的心愿。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只适用于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规定的政府信息申请。

2、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人,原则上应通过网络、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的方式书面提出申请,如申请人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可通过口头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对其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内容及线索,描述应基本准确。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内容不得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言论。

4、凡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规定的事项申请,将不予受理或答复。

申请指南

申请指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且政府各部门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相关行政机关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1、县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靖远县政府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靖远县政府信息中心。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43-61312096124579(传真)。

通信地址:靖远县人民政府统办1号楼6楼信息中心办公室,邮政编码:730600

电子邮箱:jyxysqgk@sohu.com

2、县政府其他部门的受理机构为本部门办公室,具体联系方式见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靖远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行政机关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靖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个人提出申请时,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提高办事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尽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或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行政机关的电子邮箱。

行政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行政机关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3、审查登记

行政机关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并向申请人送达信息公开受理回执;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4、分类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5、办理期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6、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申请流程

申请表格下载

靖远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靖远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