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2101391301xj/2024-00029 生成日期: 2024-03-20
文       号: 靖政办发〔2024〕20号 关键字: 搬迁,工作,安置,生态,建设
所属机构: 靖远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机构:
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远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2024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靖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3-20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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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驻靖有关单位:

现将《靖远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2024年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9日


靖远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

2024年度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2024年度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任务,依据《甘肃省关于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2024年度实施方案》、《白银市关于2024年度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程的实施方案》及《靖远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2022—2026年)》,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4年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紧扣“搬出安全、搬出绿色、搬出幸福”,聚焦“应搬早搬、应搬尽搬”的原则,坚持在以点带面、以户带村的基础上,鼓励整村、整组(社)、整山头、整地、整沟壑、整流域搬迁,优先将地质灾害威胁区和河湖管理范围受威胁程度严重的搬迁对象纳入2024年搬迁计划,稳步推进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现安全保障、生态保护、民生改善多重效应。

2024年全县计划搬迁33户132人,根据各乡镇摸底情况,具体安排如下:永新乡14户64人,其中地质灾害威胁区搬迁11户51人,生态敏感区搬迁3户13人;兴隆乡9户37人,全为地质灾害威胁区搬迁;若笠乡9户28人,全为生态敏感区搬迁;乌兰镇1户3人,为地质灾害威胁区搬迁。

二、搬迁安置

坚持因地制宜,以就业和增收为核心,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确保群众安全的基础上,坚持以县城及乡镇安置为主,以中心村、乡村旅游区安置为补充,积极引导群众向生产生活条件好的村镇和县城集中,逐步转变群众生产生活方式,实现“搬得出、稳得住、有就业、生活好、能融入”的目标。

集中安置

1.统规统建安置。在县城、小城镇或产业园区、中心村等基础配套设施和民生设施较为完善的地点,由当地政府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建设集中安置区,鼓励和引导群众搬迁,统规统建安置房按照国家统一标准组织验收。

2.统规自建安置。在集镇、村庄等基础配套设施和民生设施较为完善的地方,由当地政府统一规划、群众分户自建集中安置区,统规自建安置房按照农村自建房标准组织验收。

分散安置

1.购买房屋安置。搬迁对象自行购买市内城镇已建成的商品房、镇村既有闲置房屋等方式进行安置的,安置房必须是经竣工验收合格、相关手续齐全的合法建筑且不能位于六类搬迁范围内。

2.自建房安置。搬迁对象利用镇村闲置建设用地,自建两层以下(含两层)房屋进行安置的,安置房应按照农村住房建设的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执行;三层及以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或单跨6米跨度及以上的,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施工,并向乡镇政府和县级住建部门申报,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体系。

自有住房安置

搬迁对象已有安全住房且迁出区旧宅于2022年3月以后拆除的,可将已有安全住房作为安置房,搬迁安置以旧宅拆除为准。

三、工作步骤

各相关乡镇及各部门要按照2024年9月底完成全年搬迁工作任务的60%,12月20日前完成全年搬迁任务的要求,加快完成搬迁协议签订、自建房选址、用地审批等各项前期工作,及早开工建设和签订购房合同,按期搬迁入住,及时拆旧复垦复绿,确保按期完成年度搬迁目标任务。

(一)搬迁对象确定(1~12月)。各相关乡镇根据搬迁计划,精准掌握搬迁户数(人数)、家庭状况、经济条件、住房现状、安置方向、安置方式等基本情况,做到基本信息真实、基础工作扎实,避免搬迁对象反复“返工”。按照甘肃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管理信息系统填报要求,及时准确上传相关数据,基本形成年度搬迁对象数据库。

各相关乡镇统筹一期、二期总体任务,不受指标、年度、类型限制,按照“户申请、村复议、镇审查、县认定、市审核、省复核”的程序,常态化开展对象认定工作。各相关乡镇上报备案的对象,未经同意不得调整,未经县市省三级认定的不得纳入搬迁计划。

(二)规划选址建设(1~12月)。要坚持因地制宜,科学选址建设安置点,做到地质灾害易发区、洪涝灾害威胁区、生态保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四避开”,县城、小城镇、产业园区和中心村“四靠近”,产业能升值、增收有保障、基础配套强、公共服务好“四达到”。

严格落实《甘肃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和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要求,按照抗震设防标准设计施工,控制工程造价,强化建设管理,落实各方责任,确保质量安全。

(三)搬迁安置(1~12月)。按照“建成一批、搬迁一批”的要求,加强工作调度,加快工作节奏,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于12月20日前完成搬迁安置。迁入区搬迁群众安置房户主名称(不动产登记证书)要和迁出区搬迁群众住宅户主“一一对应”,避免造成搬迁群众居无定所。

统规统建安置的,安置住房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展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形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由住建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形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统规自建安置的,安置住房需由县乡组织开展竣工验收,形成三方签字验收交房记录或由县乡政府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安置点和安置住房进行工程质量安全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商品房安置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书,无法提供的,提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房款缴纳凭证、领取钥匙通知单等证明材料;农村自建房安置的,应遵循规划先行、先批后建、保障安全的原则,按照《甘肃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要求验收;自有住房安置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书,无法提供的,提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房款缴纳凭证、领取钥匙通知单等证明材料。交房时,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建立由乡镇、建设单位(统规自建的为施工单位)和搬迁群众三方共同盖章、签字的钥匙领取台账,搬迁入住时间按照盖章、签字时间计算。搬迁时,县(区)要同步做好人员及财产运送、入托入学、养老服务、户籍医保社保关系迁转、基层党组织建设等方面工作。

(四)土地综合利用(5~12月)。坚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集约节约用地制度,落实“一户一宅、占新腾旧”政策要求,当年搬迁的,不迟于第二年12月底前拆除旧宅,坚决杜绝“两头都占、两头都不稳”现象,确保消除安全与生态隐患,同步跟进迁出区群众耕地耕种和管理方式,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兜牢粮食安全底线。乡镇统筹推进迁出区房屋拆除、旧宅基地复垦复绿工作,旧房拆除可由农户按协议规定时限自行拆除,也可由乡镇政府组织拆除;宅基地复垦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注重迁出区土地开发和生态修复。鼓励迁入区搬迁安置用地使用存量建设用地或者通过县域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落实安置用地。通过改造安全区域原有旧房,形成集中连片统一管理的用于存放农机、化肥、农药和种子等生产资料的用房(每户控制在20平方米以内)。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转让,发展规模经营,对原有承包地和复垦增加的土地进行集中开发,实现农户增收与生态恢复双赢。

(五)验收阶段(2025年2月前)。按照省、市、县领导小组历次会议精神、年度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要求、调研督导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等,按照自评总结、实地考核、综合评议、结果反馈等程序,聚焦目标任务落实、搬迁程序履行、房屋质量安全、补助资金发放、管理信息系统使用等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扎实开展2024年度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验收工作。乡镇于2025年1月20日前完成自验后,以正式文件报请县级初验,县级初验后报请市级验收。

四、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苗晓青  县委常委、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魏邦帅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专责工作组成员单位

实施主体: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五、完成时限

2024年12月20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的靖远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总体负责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程的实施和综合协调工作。涉及实施搬迁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负责搬迁工作的具体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加强沟通,互相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二)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梳理研究国家政策和省级方案、标准,坚持目标导向,坚持系统思维,明确时间节点,严密工作环节,突出工作重点,找准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与救灾减灾、生态补偿、乡村振兴、生态修复、土地综合整治、新型城镇化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节余指标交易等相关政策的切入点和契合点,打好“组合拳”,为搬迁工作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三)加强技术管理,做好数据库管理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搬迁数据库的建设,指导乡镇填报录入,管理、分析搬迁数据信息,做到搬迁工作有迹可查、查有可循。并要加强对数据库建设工作的监督指导,严格审核乡镇录入上报数据,加大抽检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数据库信息及时准确,数据信息与实物工作一一对应,严格做到迁出区户主信息、迁入区户主信息、三级认定信息、影像资料、补助资金到户信息“五统一”。乡镇要落实主体责任,高质量、按时限做好数据库搬迁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做到数据库搬迁对象精准无误,资料齐全完备,数据标准规范、真实准确。

(四)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搬迁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的管理、使用等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各方监督。严格按照验收程序开展年度搬迁工作的验收。加大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闲置浪费搬迁资金和失职失责侵害搬迁群众利益行为的查处力度,一经发现将严肃追责问责。建立搬迁工作考核督查通报制度,实行周报告、旬汇总、月通报、季调度、年考核制度。

(五)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借助报刊、广播、电视、自媒体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深入宣传报道全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做法,形成可借鉴推广复制的典型材料,不断提升搬迁效果和成色;加大搬迁工作宣传力度,营造全县关心支持搬迁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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