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2101391301xj/2024-00061 | 生成日期: | 2024-03-20 |
文 号: | 关键字: | 工作,搬迁,完成,乡镇,地质灾害 | |
所属机构: | 靖远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
关于《靖远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2024年度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 |
信息来源:靖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3-20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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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标任务 2024年全县计划搬迁33户132人,根据各乡镇摸底情况,具体安排如下:永新乡14户64人,其中地质灾害威胁区搬迁11户51人,生态敏感区搬迁3户13人;兴隆乡9户37人,全为地质灾害威胁区搬迁;若笠乡9户28人,全为生态敏感区搬迁;乌兰镇1户3人,为地质灾害威胁区搬迁。 二、搬迁安置 按照集中安置,分散安置,自有住房安置的方式,我县2024年主要以分散安置和自有住房安置为主。 三、工作步骤 各相关乡镇及各部门要按照2024年9月底完成全年搬迁工作任务的60%,12月20日前完成全年搬迁任务的要求,加快完成搬迁协议签订、自建房选址、用地审批等各项前期工作,及早开工建设和签订购房合同,按期搬迁入住,及时拆旧复垦复绿,确保按期完成年度搬迁目标任务。 四、责任主体 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的靖远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总体负责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程的实施和综合协调工作。涉及实施搬迁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负责搬迁工作的具体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加强沟通,互相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五、完成时限 2024年12月20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 (二)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技术管理,做好数据库管理。 (四)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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