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2101391301xj/2024-00044 生成日期: 2024-10-23
文       号: 靖政办发〔2024〕102号 关键字: 保,参,缴费,医保,居民
所属机构: 靖远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机构:
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靖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0-23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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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2025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根据白银市医疗保障局、白银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白银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市医保发〔2024〕46号)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参保缴费范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非当地户籍居民可持居住证参保,在校大学生可凭学籍在学校所在地参保。

二、稳定年度筹资标准

为适应人均预期寿命不断增长、医疗消费水平持续提升的形势,巩固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水平,2025年度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一)财政补助标准。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为每人每年67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536元,省市县财政按《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218号)和《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医疗卫生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9〕136号)明确的标准分担(见附表1)。对于居民持居住证或大学生按学籍参加居民医保的,县财政要按规定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对于非本地户籍居民参加靖远县居民医保,县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实行补助,不得挤占、挪用。

(二)个人缴费标准。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增幅适当降低,提高20元,为每人每年400元。

(三)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筹资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3〕82号)规定的每人每年115元标准实施,居民个人无需另行缴费。

(四)困难群众缴费标准。1.特困人员、孤儿实行全额资助,个人无需缴费。2.定额资助对象实行差额缴费,只需按照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400元)扣除相应资助标准的差额进行缴费,具体标准为:农村低保一二类、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个人缴费90元;农村低保三四类、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防返贫致贫监测对象)个人缴费150元;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过渡期内的已脱贫人口个人缴费300元。

三、落实资助参保政策

(一)资助标准。对低收入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全省统一的分类资助政策,具有多重困难身份的资助参保对象,资助标准就高不就低。

1.城乡特困供养和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行全额资助,资助标准为400元;

2.农村一二类低保、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实行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310元;

3.农村三四类低保、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防返贫致贫监测对象)资助标准为250元;

4.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过渡期内的已脱贫人口资助标准为100元。

资助对象参保资助后身份类别发生变化,已享受的资助待遇暂不调整,待下一个参保年度按照新的身份类别享受相应的资助政策。

(二)资助原则。根据县农业农村局、民政局认定的全县低收入困难群众人员信息,动态做好参保资助。

四、统一参保缴费机制

(一)统一参保缴费期限。2025年度全省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4年9月12日至12月25日;补充参保缴费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月28日。

(二)统一待遇享受期限和待遇等待期限。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补充参保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按规定设置参保后三个月(90日)待遇等待期,待遇等待期结束后可正常享受医保待遇。除特殊参保人群外,未在集中缴费期或补充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无法享受本参保年度医保待遇。自本参保年度起,对未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按规定设置居民医保参保后三个月(90日)待遇等待期,每多断保1年,待遇等待期延长1个月(30日)。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可适当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原则上每次提高限额均不低于1000元,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所在统筹地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

(三)统一特殊参保人群范围。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家属、新生儿、符合条件的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人员、当年新认定的低收入困难群众(含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防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等不受缴费期限制,按规定参保缴费后不设置待遇等待期。

(四)参保缴费途径。1.可通过支付宝、微信、甘肃税务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银联云闪付、农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工商银行、甘肃银行手机APP进行自助在线缴费。2.缴费人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农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工商银行、甘肃银行等营业网点柜台线下缴费。

新参保人员先到居住地乡镇党群服务中心经办大厅办理参保登记后,可参照续参保人员参保缴费方式进行缴费。

五、部分特殊人员参保缴费政策

(一)确保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全覆盖和资助全落实。充分认识参保动员工作对于防返贫致贫风险的重要意义,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必须100%参保缴费、100%参保资助,做到动态清零。进一步规范农村低收入人口、已脱贫人口、异地和无法参保城乡居民佐证资料收集工作,确保合法有效。

(二)持续提高在校学生参保率。教育部门积极配合医保部门,加强工作协同与数据共享,提供全县就读的在校学生基本信息,配合做好参保动员,不断提高学生基本医保参保水平,防止在校学生因漏保导致医疗保障待遇受限或因病致贫。在校大中专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积极做好已毕业但仍未就业大中专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参保缴费工作。

(三)跨制度参保待遇衔接。由居民医保转换至职工医保,核准其转换前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居民医保且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缴费,缴费当月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并停止原参保关系;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的,自缴费之日起,设置3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并停止原参保关系。由职工医保转换至居民医保,核准其转换前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职工医保的不受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限制,其中,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缴费后正常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且错过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的,自缴费之日起,设置3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正常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四)退役军人及配偶待遇转接。军人退出现役后、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军人配偶实现就业后,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办理关系转移接续的,不受待遇享受等待期限制。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随军未就业军人配偶,在军人退出现役后,按规定办理参保和关系转移接续。

(五)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待遇接续。已参加居民医保的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或灵活就业人员,在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内参加职工医保,医保部门应保证参保人员享受新参加的医保待遇,暂停原居民医保待遇;参保人短期务工结束后,医保部门及时恢复原居民医保待遇,确保待遇有效衔接。

(六)新生儿参保。在我县出生的新生儿,由监护人自出生之日起90天(含)内,凭出生医学证明可在甘肃医保服务平台APP、甘肃省医保局微信和支付宝小程序,进入“新生儿服务专区”,按照提示操作即可完成相关业务办理;或者携带户口本到居住地乡镇党群服务中心经办大厅办理参保登记后进行缴费。2024年9月30日(含)之前出生的新生儿分别缴纳2024年参保费用380元和2025年参保费用400元;2024年10月1日(含)之后出生的新生儿缴纳2025年参保费用400元,从出生之日起到2025年12月31日享受医保待遇,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

(七)提升待遇保障。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可代缴参保职工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

六、强化部门协同,明确各方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好参保缴费工作主要职责,按照划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工作要求,做好政策宣传,督促城乡居民积极参保缴费,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建立全民参保数据库。做好困难低收入人口应保尽保。确保在2024年12月25日前完成各自参保缴费任务,参保率达到95%以上。

县医保局统筹做好参保动员、预算编制、基金收支、转移接续、宣传解读等工作,加强医保基金管理和监督,与公安部门加强配合,做好参保人员信息与人口信息数据比对和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服务。加强与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联动,依法规范实施医疗救助活动。

县财政局对基本医保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实施监督,及时落实补助资金及时到位。

国家税务总局靖远县税务局做好征收工作和缴费服务,确保缴费系统正常,及时回传缴费信息,加强与医保部门数据比对,协助做好参保动员工作。

县教育局积极配合医保部门开展在校学生参保工作,加强工作协同与数据共享,不断提高学生基本医保参保水平;推动外地户籍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在常住地参加居民医保;鼓励大学生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

县民政局负责特困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等参保资助对象的认定识别,按规定核准并提供参保资助对象身份信息数据,协助医保部门动员资助对象参保。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全县过渡期已脱贫人口和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防返贫致贫监测对象)数据信息,协助做好参保缴费。督促各乡镇动态更新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

县卫健局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公共卫生检查等途径全面督促服务对象及其家庭成员按期缴费。

县残联负责提供重度残疾人员等困难低收入人口数据信息,残疾人的参保缴费动员督促工作。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提供全县重点优抚对象数据信息,协助做好参保缴费。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强化系统联动,同向发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基层动员、单位履责、人人尽责的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相关部门围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意义、政策机制主要内容、参保缴费办理流程等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做实做细群众工作,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要着力推动居民参保激励约束机制深入人心。

(三)加强信息安全。各相关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进一步靠实责任,加强信息保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严防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基本信息泄露。

(四)强化经办服务。各乡镇党群服务中心、县医保经办大厅要做好参保信息登记,及时受理申请、及时办理。对高龄、空巢、失能、留守等不方便出行的居民,各乡镇要提供上门缴费服务。各代收银行要提高柜台缴费服务水平,确保“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待遇享受期开始后,已暂停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个人缴费不再退回。

附件:1.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均补助标准表

2低收入人口困难群众资助参保标准

3.2025年靖远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

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1日


附件1

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人均补助标准表

档次

县区

合计(元)

中央财政(元)

省级财政(元)

市级财政(元)

县区财政(元)

第一档

靖远县

670

536

121.6


12.4

附件2

低收入困难群众资助参保标准

序号

人员类别

医疗救助资助标准

个人缴费标准

1

特困人员、孤儿

全额资助

0元

2

农村低保一二类、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

310元

90元

3

农村低保三四类、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防返贫致贫监测对象)

250元

150元

4

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过渡期内的已脱贫人口

100元

300元

附件3

靖远县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任务表

序号

乡镇

户籍人口数

2023年度实缴人数

2024年度实缴人数

备注

1

北滩镇

42356

38539

37197


2

北湾镇

47375

39884

38395


3

大芦镇

18578

15978

15312


4

东升镇

21169

20948

20112


5

东湾镇

42852

35399

34166


6

高湾镇

27209

23093

21946


7

靖安乡

12869

11077

10718


8

刘川镇

35697

28516

28205


9

糜滩镇

26251

21484

20542


10

平堡镇

16664

14656

14208


11

若笠乡

4779

5879

3993

2024年参保人数5638(其中迁入三滩1192人,刘川镇441人,北湾镇3人,大芦镇8人,东升镇1人)

12

三滩镇

25354

18600

19400


13

石门乡

13423

11021

10698


14

双龙镇

14417

11418

11027


15

乌兰镇

88032

53770

53983


16

五合镇

33797

28990

27782


17

兴隆乡

10916

9762

9458


18

永新乡

10249

8860

8555



合计

491987

397874

385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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