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2101391301xj/2024-00043 生成日期: 2024-08-23
文       号: 靖政办发〔2024〕86号 关键字: 河道,采砂,砂石,企业,管理
所属机构: 靖远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机构:
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远县河道砂石资源统一开发经营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靖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8-23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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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驻靖有关单位:

《靖远县河道砂石资源统一开发经营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34次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7日



靖远县河道砂石资源统一开发经营

实施方案

为顺利推进我县河道砂石资源统一经营管理,合理开发利用河道砂石资源,规范河道砂石资源开采秩序,维护河势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水利部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水河湖〔2019〕58号)《甘肃省规范砂石料资源开采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甘环发字〔2018〕28号)《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河道采砂试点工作的通知》(甘水河湖发〔2021〕52号)《甘肃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水河湖发〔2023〕407号)《靖远县河道采砂集中统一经营管理实施方案》(靖政发〔2021〕118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县河道采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强化河道采砂体制机制法治化管理,推进河道采砂管理信息化、智慧化进程,以建设标准化采砂厂为目标,实现河道砂石资源采、运、销一体化经营管理,确保河道砂石资源开发利用有序可控,促进县域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统一经营。按照“政府引导、集中统管、国企运作、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由靖远县沃润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沃润水投公司)对全县河道砂石资源进行集中统一经营管理。

(二)多措并举,科学规划。坚持公益性河道疏浚整治与经营性河道采砂并举,兴利与减灾相结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并重。科学规划可采区、可采量、堆砂场,确保砂石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县域砂石市场供应。

(三)保护优先,依法管理。在保持河势稳定、河道行洪安全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河道砂石,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资源利用上线。完善河道采砂管理制度体系,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规范河道采砂管理。

(四)多元参与,公开引资。加大政策引导扶持,推动河道砂石产业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发展。鼓励企业适时、适度、科学引入多元化成分参与砂石市场竞争,公开招募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合作方参与砂石开采、生产及标准化砂厂建设。

(五)统筹利用,稳步推进。在满足开采加工条件下,现有采砂企业有优先合作权,将能够利用的开采机具、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等进行评估后,由沃润水投公司进行收购或作为出资参与河道采砂。为缓解砂石料市场需求,可边生产砂石料、边推进标准化砂厂建设。

三、实施办法

(一)加强河道采砂经营管理

一是推行统一经营管理。全县辖区河道内砂石资源统一由沃润水投公司开发经营。靖远县水务局委托评估机构对规划开采河道砂石资源储量进行普查,向相关乡镇和部门征求意见后,由县水务局提交政府常务会研究,将砂石资源以资产方式注入沃润水投公司。县水务局根据相关规定向沃润水投公司核发《河道采砂许可证》,沃润水投公司分期分批向政府按评估价格缴纳资源价款,保证国有资源的保值增值。

是加强现有采砂企业整治。对我县河道采砂许可证已到期的采砂企业,由县检察院、公安、水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税务、供电等部门及相关乡镇组成联合工作组进行集中整治,对季节性河道采砂挂牌出让拍卖已到期的21家采砂企业进行核查整治。对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强力清理关闭不合规砂厂。

是严格落实采砂许可。县水务局严格按照《靖远县河道采砂规划(2022—2026年)》《河道采砂规划编制与实施监督管理技术规范》(SL/T423--2021)要求,编制年度采砂实施方案,经市水务局审查批复后,报甘肃省水利厅同意后按程序申领河道采砂许可证。再由县水务局按年度统一向靖远县沃润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核发《河道采砂许可证》,并严格控制采砂总量。

加快标准化砂厂建设。按照靖远县水务局制定的绿色智慧砂厂建设标准,沃润水投公司与意向合作企业进行竞争性谈判,可采取沃润水投公司全额投资模式、并购模式和社会资本参与投资模式,择优引进资本和先进技术等相关生产要素。同时,投资主体按照要求建设达标后方可投入生产,由沃润水投公司对同类砂石资源确定指导价,优化资源配置,规范市场秩序,推动砂石产业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发展,促进砂石产业升级,同步推进信息化。

五是推行分域分批实施。沃润水投公司在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后,要加快标准化砂厂建设,要坚持“建成一个开采一个,未建成不得开采”原则。标准化砂厂先从黄河干流开始,四个许可采区原则上每个可采区建设一个标准化砂厂。季节性河流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投资开发,根据《靖远县河道采砂规划(2022—2026年)》中季节性河道可采区位置,全县范围总体不超过五个投资主体,整合规划高湾—东湾、刘川—三滩、五合—靖安、石门—兴隆、永新—北滩—东升五个相对集中加工生产片区,一个片区只确定一个投资主体,待标准化砂厂建成后再开采生产。要严格按照“年度定量开采、保障市场需求”的原则进行砂石资源开采经营,严禁转租、转包、非法分包。

(二)统筹推进河道清淤疏浚

因吹填固堤、整治河道或航道以及水利、水电、交通、市政等涉水工程产生的砂石料,涉及综合利用的,建设单位应当编制采砂可行性论证报告,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同意后利用。因河道清淤疏浚产生的砂石料涉及综合利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年度清淤疏浚计划和方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报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以上行为不再办理河道采砂证,产生的砂石料统称为疏浚砂,不得擅自销售,确需销售的,由沃润水投公司统一处置。

(三)兼顾审批自用砂石开采

村民因砂田压砂等需要开采砂石资源的具体管理办法。一是由村民提出申请,村委会出具证明材料,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再由县水务局在河道采砂规划的可采区、可采期内进行审批,并就采挖地点、方式、数量、期限、采砂后恢复等提出相关要求。二是村民按照县水务局审批确定的采挖地点、方式、地点、数量、期限等相关要求进行开采。三是乡镇人民政府和沃润水投公司监管自采期内的规范开采和自采结束后的恢复平整。四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村民自用砂石为名非法开采和销售砂石料。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水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运局、县审计局、靖远县国家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靖远分局等相关部门和国网靖远县供电公司、县沃润水投有限公司等单位要加强对河道砂石资源统一开发经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规范开采经营。采砂企业要严格按照许可的作业方式开采,不得超范围、超深度、超设备、超许可量等开采作业,不得侵害第三方利益。采砂结束后在规定期限内将采砂机具移出河道管理范围,并按河道修复方案及土地复耕方案通过相关部门验收。规范采运、加工、销售活动,力求全过程封闭式管理,采砂、加工现场设立明显标牌标识,公布相关许可信息。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作业安全管控。

(三)加大监管力度。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许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侵占河道、阻扰许可企业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为许可企业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生产经营环境。水务部门依法对县域内的河道进行监管,按照河道恢复治理保证金的上限收取保证金,积极协调用水指标,做好企业生产供水保障。沃润水投公司要严格根据水务部门编制的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开采方案进行开采。自然资源部门要采取转让、租赁等灵活方式做好建设用地保障。供电公司要加强对采砂企业规范用电的管理,及时拆除、关闭停产整顿企业的供电设施。国资部门要加强对许可经营企业的业务指导,提升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增强经营企业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审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企业审计监督,对许可经营企业资产运营收益、财务支出、资产负债、重大经济事项等进行监督审计。

(四)加强政策扶持。在确保河道行洪安全、生态安全的前提下,在法律法规政策允许范围内,简化相关手续的审批流程,加快审批进度,帮助企业尽快建厂投产。

(五)强化部门联动。水务、自然资源、公安、检察院、生态环境、林草、交运、人社、民政、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税务、电力等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支持标准化砂厂建设,加快采砂许可、用地、用电、用水等手续办理,对符合减免税条件的要积极协助申请享受减免税政策,加快标准化采砂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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