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2101391301xj/2023-00019 生成日期: 2023-10-10
文       号: 靖政办发〔2023〕81号 关键字: 林业,有害,生物,应急,灾害
所属机构: 靖远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机构:
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远县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靖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10-10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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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驻靖有关单位:

靖远县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第2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0日

 

 

靖远县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

灾害应急预案

 

1 总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体系,充分调动各方力量,提高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应急能力,及时有效地处置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保护林业资源与生态安全。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甘肃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条例》、《甘肃省林木种苗管理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国家林业局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国家林业局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和《白银市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监管,强化责任”,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靖远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工作实行县人民政府林长负责制。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预防为主、科学防控,部门协调、联防联治,快速反应、依法处置,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

2 灾害分级

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的范围、性质、危害程度,由低到高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4个等级。

2.1 一般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Ⅳ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Ⅳ级):

1)发现甘肃省分布的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暴发,新增连片成灾面积在100亩以上、500亩以内;

2)发现甘肃省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暴发,新增连片成灾面积在1000亩以上、3000亩以内;

3)发现非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导致林木叶部病虫害、有害植物连片成灾面积在2万亩以上、5万亩以内,枝干及根部病虫害连片成灾面积在2000亩以上、5000亩以内,鼠(兔)害连片成灾面积30万亩以上、50万亩以内。

2.2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Ⅲ级):

1)发现省内分布的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暴发,新增连片成灾面积在500亩以上、1000亩以内;

2)发现甘肃省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暴发,新增连片成灾面积在3000亩以上、5000亩以内;

3)发现非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跨县区发生,导致林木叶部病虫害、有害植物连片成灾面积在5万亩以上、10万亩以内,枝干及根部病虫害连片成灾面积在5000亩以上、1万亩以内,鼠(兔)害连片成灾面积50万亩以上、80万亩以内。

2.3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灾害(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1)发现省内分布的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暴发,新增连片成灾面积在1000亩以上;

2)发现甘肃省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暴发,新增连片成灾面积5000亩以上;

3)发现非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跨毗邻市(州)发生,导致林木叶部病虫害、有害植物连片成灾面积在10万亩以上,枝干及根部病虫害连片成灾面积在1万亩以上,鼠(兔)害连片成灾面积80万亩以上。

2.4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1)发现国内尚无分布的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或危害人类健康;

2)发现省内尚无分布的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或危害人类健康;

3)发现省内尚无分布的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暴发流行,且已造成林木受害面积1亩以上,经专家组评估确认为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

3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3.1应急组织机构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靖远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由分管林业的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县委宣传部、林业和草原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公安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靖远分局、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邮政管理局、气象局及各乡镇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担任。当发生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灾害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置指挥部。

3.2县应急指挥部职责

1)研究确定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现场应急处置实施方案组织、协调、指挥重大以上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工作。

2)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警支持系统、应急保障体系;

3)审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及专家组提交的工作报告、评估报告等;

4)负责协调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纳入防灾减灾体系和林业发展规划;

5)负责协调解决应急防控所需经费、应急物资采购和调拨;

6)负责研究、协调全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防和处置工作重大事项。

3.3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林业和草原局,由林业和草原局局长担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制定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组建应急处置专家组和应急处置工作组;

2)负责联络、协调成员单位依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应急措施建议,组织调配处置灾情所需物资和资金;

3)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收集报送和应急管理宣教培训等工作;

4)督导受灾乡(镇)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工作;

5)经应急指挥部批准,负责向政府、省林业和草原局报告灾害信息及应急处置情况;

6)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4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省、市应急指挥部授权发布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协调新闻媒体配合有关部门正确引导舆论,联合举办相关宣传活动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工作的宣传报道。

林业和草原局:牵头组织实施本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林业有害生物调查、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检疫检验、防治督查、技术培训;负责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提出应急经费使用建议;组织灾后林业生产恢复。

应急管理局:协调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发改统筹制定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建设规划,负责安排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投资计划。

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区域地图和基础测绘成果,提供空间定位技术、各类遥感和无人机影像监测数据等。

公安局: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区社会治安管理交通管制和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协助林业和草原局开展检疫检查及查处违规调入疫木及其制品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工作。

财政局:负责落实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灾害应急处置所需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市生态环境局靖远分局: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区域环境评估工作。

交通运输局: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工作需要,负责指导灾区公路保通工作,为保障应急处置物资及时运往灾区提供便利条件。

农业农村局:协助林原局开展农林交错地带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农药物资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工作。

卫健:负责林业有害生物分布区人员疫情疫病监测和预防工作,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受伤人员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物资(不含农药)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邮政管理局:负责监督邮政快递企业执行国内邮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实施检疫的有关规定,配合林草部门做好复检工作。

气象局:负责提供灾区气象信息,为科学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提供天气预报服务等。

灾害发生地乡镇(林场)职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落实相应责任和任务,并按照县指挥部批准的应急处置实施方案进行应急处置。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报告灾情封锁、除治及扑灭情况,并做好舆论宣传和输导工作,争取其他部门和当地群众对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3.5专家组及职责

成立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专家为基础、有关部门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管理和技术专家构成的靖远县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专家组”,根据工作需要,应急指挥部可适时调整专家组成员。

专家组负责开展相关科学研究,对林业有害生物灾情进行评估和分析,提供应急防治方案技术支持,指导灾情处置工作。

4 预防控制

根据我森林资源分布状况以及林分所处的自然环境和区划划定重点预防区和一般预防区

4.1重点预防

省级及以上级别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制定预防方案和应急预案,采取严格保护措施,预防灾情发生

4.2一般预防区

重点预防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预防区,由各林场、林业站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日常监测预报工作,准确掌握灾害发生动态,及时开展防治。

4.3 检疫监管

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站负责监管工作,禁止森林植物生产者、经营者和利用者使用带有林业危险性有害生物的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进行育苗或者造林。

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区和疫区内的应检物品,无论是否经过检疫,禁止调往林业有害生物重点预防区和其他未发生疫情的林区。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站通过建立检疫追溯信息系统,对应检物品生产、运输、销售、使用全过程监管。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4 联防联控

对跨行政区域、危害严重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上报林业和草原局,并负责建立应急联防联治机制,健全疫情监测、信息通报和定期会商制度,开展联合防治。

4.5 绿色防治

为保护生态环境,保证人畜安全,防止污染环境,应急防治措施、方法和技术等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程要求执行,应减少化学农药使用量,优先采取生态控制、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环境友好型措施,科学用药,有效控制林业有害生物。

5 监测预警

5.1监测

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站是我县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调查监测的实施单位,落实以林场、林业站、乡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为基本调查监测单位的林业有害生物调查四级监测网络,落实基层测报员为监测工作第一责任人,由基层测报员组织本单位护林员共同对所辖区域的森林、林木生长状况和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危害情况进行定期调查,按规定和要求及时上报调查数据。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定期组织开展辖区内林业有害生物普查或专项调查,发现病死树和其他异常现象,应及时调查、取样,并积极组织鉴定。一旦发现林木严重受害,构成本预案启动条件,要设专人保护现场,立即实施监控,同时上报灾情。对所发现但尚不能作出准确鉴定的林业有害生物种类,请省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组织专家鉴定。

5.2预警

当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已经发生,但尚未达到Ⅳ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标准时,县政府根据《甘肃省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规定发布Ⅳ级预警信息。当Ⅳ级及以上各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已经发生,及时报告,报请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根据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分级程度及时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信息。

5.3信息报告

各林场、林业站、乡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调查监测网点是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责任报告单位,负责所属行政区域内有害生物的监测预警工作关单位及其他个人发现林业有害生物或疑似情况时,也应立即向县林业和草原局报告。

县林业和草原局接到灾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现场调查,标本鉴定,初步核实为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应采取先期控制措施,并及时向政府及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告。

报告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可采用电话、传真等方式,随后以正式公文专题上报。报告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发生危害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和必要的图片、影像资料等基础材料。

林业和草原局确认发生Ⅳ级及以上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应立即向县政府、市林业和草原局报告,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同时将情况通报可能受灾害影响的相邻县区。

6  应急响应

6.1 响应分级

对应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响应级别由高到低依次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响应。

6.2 响应启动

当发生Ⅳ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县应急指挥部启动Ⅳ级响应,同时报告市林业和草原局和市政府。县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Ⅲ级及以上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县应急指挥部及时向上级汇报,报请市、省、国家林业主管单位根据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启动相应的Ⅲ级响应、Ⅱ级响应、Ⅰ级响应。

6.3应急处置

灾害处置实行林长制属地化管理。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所在地乡镇政府(林场)应启动乡镇灾情控制应急预案,经县林业和草原局核准后,县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针对灾害程度和传播扩散程度做出封锁、隔离以及采取防治措施等有关决策;根据决策,疫区乡镇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实施应急防治措施,迅速扑灭灾情。及时向县政府和县指挥部报告灾情封锁、除治及扑灭情况,并做好舆论宣传和输导工作,争取其他部门和当地群众对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6.4信息发布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相关信息发布工作,由县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统一负责。信息发布应做到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应在第一时间内向社会发布灾害发生信息,并根据灾害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要在第一时间内向社会发布灾害发生的简要信息,随后发布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灾害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举行新闻发布会和新闻通报会、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通过靖远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发布信息。

6.5响应结束

县政府县林业和草原局确认灾情已经扑灭或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已经消除时,报请响应启动单位宣布响应结束。应急结束后,县林业和草原局应继续加强对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和研究,随时掌握动态,防止再度暴发。

7 后期处置

7.1 后期评估

应急处置预案结束后,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及时组织专家组和有关人员对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分析生物灾害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和意见,向政府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同时抄送灾情发生地乡镇政府,并将相关情况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7.2 善后处理 

应急预案结束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开展灾后重建工作,重点实施专家组后期评估提出的改进措施,恢复受灾林分,清理因应急措施而设立的临时设施,及时归还征用物资、设施、设备或占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时归还或者造成损坏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7.3 奖励和责任追究

对在报告和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伤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或抚恤。对在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中因渎职、失职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社会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 保障措施

8.1 队伍保障

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和应急防治队伍建设,建立统一的预防控制体系,合理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强化业务培训,提高防治业务水平。

8.2 物资保障

县林业和草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各自辖区的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特点和应急需要,建立相应的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备药剂、药械、运输车辆及其它物资。建立完善财政常年稳定投入、特别年份追加投入的经费保障模式,确保储备物资满足应急处置需要。

8.3 经费保障

县政府应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经费、应急处置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林业有害生物普查、专项调查、预防监测、检验检疫、灾害除治、应急处置等工作的开展。重点预防区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托森林资源从事旅游活动的景区景点的管理者、经营者,应当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8.4 技术保障

县林业和草原局应及时了解和掌握林业有害生物发生与防治信息,组织专家组对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和潜在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进行超前研究与评估,提出应急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为灾害防治提供技术支持。县林业和草原局应建立应急通讯机制,确保各地灾情监测数据和有关图片资料及时得到传输,实时掌握灾情发生动态和发生趋势,为指挥决策提供通讯支持。

8.5 宣传培训

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应急宣传和培训工作。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成立专业防治队伍,定期开展应急处置相关知识,推广先进技术,提高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水平和处置能力。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渠道,宣传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危害等科普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公布灾情报告电话,充分依靠社会力量,做好应急防治。

9   

9.1 预案修订

预案实施后,林业和草原局适时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预案进行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

9.2 术语

林业有害生物:指影响森林、林木及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外来林业有害生物:指原产于国(境)外,传入我国后已经影响森林、林木及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指在我国境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明令禁止传播的林业有害生物。

甘肃省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指在甘肃省境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经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发布禁止传播的林业有害生物。

重点预防区:指具有重要生态和经济价值,需特殊保护的区域。

9.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靖远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解释。

9.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5年12月30日靖远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靖远县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处置应急预案》(靖政办发〔2015〕17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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