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2042101391301xj/2026-199799 | 生成日期: | 2026-09-01 |
| 文 号: | 关键字: | 文件,工作,行政,管理,失效 | |
| 所属机构: | 靖远县 | 发布机构: |
| 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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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靖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9-01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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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维护法制统一,根据国办发〔2018〕37 号、国办发〔2018〕115 号、《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及省市县规范性文件清理相关工作要求,靖远县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经县政府第 73 次常务会议审议,印发靖政发〔2026〕53 号文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本次清理共梳理县政府现行规范性文件 18 件,按照与上位法律法规是否抵触、工作任务是否完成、文件有效期是否届满等标准分类处置,决定废止 1 件、宣布失效 7 件、继续保留有效 10 件。 废止文件为《靖远县垃圾填埋场管理办法(试行)》(靖政办发〔2002〕23 号),该文件部分内容与《生态环境法典》等上位法律规范相抵触,不再适用,予以正式废止,自本决定公布后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宣布失效 7 件文件分为两类,其中《关于规范企业改制工作中转让国有产权的若干意见》等 3 件文件,因阶段性工作任务已经完成,自动失效;《靖远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等 4 件文件,因文件有效期届满,自动失效。失效文件不再继续执行,但不溯及既往,文件失效前依据该文件作出的行政行为仍然有效。 继续有效予以保留 10 件文件,覆盖住房保障、退役军人褒奖、质量奖励、财政资金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投资审计等重点领域,由各责任主管部门抓好贯彻落实,作为开展行政管理工作的制度依据。 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是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监管的法定举措,有利于消除制度冲突,避免政策 “打架”,优化制度供给。各乡镇、各部门要准确把握清理结果,不得再执行已废止、失效文件,严格适用继续有效文件开展工作。社会公众办理相关业务时,以本次公布的继续有效目录内文件为准。 靖远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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