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2101391301xj/2023-00037 生成日期: 2023-07-26
文       号: 关键字: 征收,房屋,补偿,土地,安置
所属机构: 靖远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机构:
关于《靖远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芦家坑片区(二期)房屋及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靖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7-26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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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改善该片区居民居住环境完善城市功能,优化城市交通路网结构,提升城市品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甘肃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市政发〔2018〕123号)《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重大项目征收集体土地补偿补助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16号)等文件精神及《靖远县城乡统筹总体规划》(2015-2030)制定本方案。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芦家坑片区(二期)范围内的房屋和土地实施征收。现结合征迁片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

坚持以科学发展为指导,以人为本,让利于民,切实保护被迁居民的合法权益;坚持依法合理补偿、补偿标准公平、补偿流程公正透明;坚持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整合项目,统筹资金,保证征迁居民得到妥善安置,生产、生活不受大的影响,妥善解决好加快发展与保持稳定的关系,促进社会和谐,推动全县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11个部分,附件2项。一是征收目的,明确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前题及当前该片区的主要现状;二是征收法律和政策依据,确立了房屋征收与补偿主要程序;三是征收项目基本情况,明确了征收范围为东至屈吴路规划道路,南至靖乐东路规划道路,西至东升街,北至靖乐渠范围内所有住户(具体以公布的征迁用地红线图为准)征收主体(靖远县人民政府)、征收部门(国有土地为住建局、集体土地为自然资源局)、征收实施单位(动迁办)、征收期限(2023.7.15-2023.10.15);四是征收实施方法及实施步骤,明确了实施方法为国有土地上房屋由住建局与被征迁户签订、集体土地上房屋由片区所属村民委员会与被征迁户签订,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执行,该片区征迁补偿安置采取实物安置与货币化安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置点为靖乐家苑、新城小区四期、顺鑫嘉园、开元居棚改安置房实施步骤为征迁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为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主要完成片区所属房屋及土地征收协议签订工作;第二阶段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主要完成已征收房屋拆除及土地平整工作;第三阶段为2024年8月前完成现已建成主体工程的安置点安置房分配入住工作,2025年8月前完成靖乐家苑5号楼安置点安置房分配入住工作。五是征收评估,确立评估机构及评估时点、原则、费用;六是征收补偿安置,明确产权置换办法为土木结构平房置换比例为1:0.9-1,砖木、砖混结构房屋置换比例为1:1.05-1.15;超出可置换面积部分靖乐家苑小区安置房市场价1层至21层以1楼4400元/㎡为起价每层增加楼层差价40元/㎡计算,22层至32层以5240元/㎡计算,33层以4400元/㎡计算;顺鑫嘉园小区、新城小区四期安置房市场价按均价4660元/㎡、楼层差价30元/㎡计算置换安置方式为选择靖乐家苑安置房采取“先抽取顺序号、后抽取安置房”的方式进行,选择其他安置点安置房的采取“先签协议先选房”的方式进行;过渡费发放标准为200元/人/月,按12个月或者24个月核算,过渡人口不足4人按4人计算;住改商补偿为40元/,一次性计发24个月;七是奖励及政策保障,本次奖励实行基本奖励与按时搬迁面积奖励相结合的政策,基本奖励为按期签订协议奖励3万元,在协议约定期内按时搬离享受面积奖励200元/八是签订补偿协议及被征收人权利救济,明确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和被征收人法律救济方式;九是征迁补偿补助资金兑付方式,补偿资金由住建局委托拨付动迁办向征迁户支付;十是被征收房屋、土地认定及违法违规房屋处理,明确该片区内部分问题的解决方式;十一是保障措施,明确了该片区征收工作要求。(详见方案附件1、附件2)

四、关键词解释

城市棚户区改造:是指由于城市谋区域内房屋建设条件差、使用年限长、配套设施不完善、环境卫生差、规划管理滞后,已严重制约了城市建设发展,进一步改善居民居住环境完善城市功能,优化城市交通路网结构,提升城市品位,对此区域进行重新规划和改造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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