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2101391301xj/2023-172820 生成日期: 2002-05-16
文       号: 靖政办发〔2002〕23号 关键字: 垃圾,填,埋,办法,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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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靖远县垃圾填埋场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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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2-05-16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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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乡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靖远县垃圾填埋场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00二年五月十六日

 


 

 

靖远县垃圾填埋场管理办法(试行) 

靖政办发〔2002〕23号

第一条  为了保证县垃圾填埋场正常运行,垃圾能够得到及时消毒和掩埋处理,消除对周围环境的污染,给周围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县垃圾填埋场位于糜滩乡境内(硫酸厂后沟),四至界线为:南以糜滩乡硫酸厂拉线电杆为界,邻碾湾村高台子弃耕地,北以小山嘴为界,邻前进村马一社坝坝地,东西以两侧山脊梁为界。该垃圾填埋场是经县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县上确定的唯一合法垃圾倾倒和填埋场所,未经县人民代表大会讨论,任何人都无权更改。

第三条  县政府对垃圾场填埋处理非常重视,县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讨论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将垃圾填埋场建设列为2002年为群众办的十件实事之一,多方积极争取资金,加紧建设。

第四条  环卫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对垃圾场进行常年管理,并享受与城区环卫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五条  垃圾填埋人员要对倾倒的垃圾进行及时处理,具体处理要求是,夏天当天倾倒,当天人工覆盖,小型喷雾器消毒,每月集中机械填埋一次,机械消毒一次;冬天每三天人工覆盖一次,小型喷雾器消毒一次,每月集中机械填埋一次,机械消毒一次。

第六条  环卫部门要建立垃圾填埋情况回访制度,每月回访一次,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及时改进工作。监督电话为:6121140。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既有监督环卫部门严格按本办法规定处理垃圾、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的权力,又有维护垃圾填埋场正常运行的义务。

第八条  对维护垃圾填埋场正常运行秩序、检举揭发乱倒垃圾行为的有功人员,环卫部门将进行适当奖励。

第九条  环卫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由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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