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2101391301xj/1970-172820 | 生成日期: | 2022-07-11 |
文 号: | 靖政办发〔2022〕94号 | 关键字: | 服务,农业,项目,生产,托管 |
所属机构: | 靖远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 靖远县融媒体中心 |
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远县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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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11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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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靖远县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6日 靖远县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提高农业生产适度规模经营水平,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农〔2022〕24号)、《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财发〔2022〕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我县农业农村发展基本情况 靖远县辖18个乡镇,177个行政村,农村居民43万人。全县现有耕地205万亩,其中水浇地70.6万亩。2021年,全县粮食作物播种面积79.85万亩,粮食总产量21.11万吨。2022年全县玉米种植面积42万亩,其中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1.76万亩。全县现有农机合作社82个,农机大户92个,农机大户从业人1946人,2022年全县农机总动力达到48.8万千瓦,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56%。 二、项目目标 认真落实省市有关要求,紧紧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大底线性任务,聚焦粮食生产,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培育壮大各类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快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将先进使用的品种、技术、装备和组织形式等现代要素有效导入农业生产,推进农业生产过程的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着力推进服务带动型的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通过项目的实施,使生产托管覆盖小农户比例不断提高,服务规模经营面积不断扩大,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服务产业和关键环节。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围绕我县玉米、大豆玉米复合种植,在全县范围内,对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在玉米收割环节接受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方面给予财政补助。服务对象突出小农户,安排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服务面积至少占60%以上。2022年,全县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综合补助面积2万亩,落实补贴资金200万元。 实际收割面积计算公式为:服务面积=0.27*收割面积。 (“综合托管系数”:其中耕(A1)、种(A2)、防(A3)、收(A4)综合托管系数分别为0.36、0.27、0.1和0.27) 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确定本次项目实施区域为靖远县18个乡镇,待服务组织遴选完成后,根据服务组织拥有的机械数量,按机械数量分配具体任务数。各服务组织所承担的面积根据实际情况可相互调剂,最终以实际完成面积为准,确保全县总任务数落实,项目完成时间节点为11月底。 根据农业生产不同领域、不同对象和市场发育成熟度,确定不同的财政补助标准,原则上单环节生产托管亩均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财政补助金额不超过100元。接受服务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等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根据近三年玉米收割价格,计划玉米收割补助为25元/亩。 采取先服务后补贴的支持方式,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可以补贴服务组织,也可以补贴农户,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 (二)制定标准 1.确定服务组织标准 1.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证照齐全,工商年报、税务报送等正常有效; 2.具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意愿,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2年以上,社会信誉好,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群体性上访事件; 3.具有与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相匹配的农业、农机技术人员; 4.拥有玉米收割机1台以上,有熟练的农机操作手1人以上,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参与项目的作业量。 5.有先进的远程农机作业监测设备且运行良好。 6.具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及必备的办公设施,满足日常工作、经营及培训,同时做到制度上墙,财务规范。 7.具有留存托管服务档案、收集各类信息及管理保存能力,所有留存档案必须在3年以上。 8.服务主体安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车辆及驾驶员所有证照齐全。 2.服务作业标准 在生产过程中,收要做到无明显漏收漏种,籽粒破损率≤2%。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自愿向所在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村镇择优选择后推荐至县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组织由农经站、县农机服务中心组成的联合审核组对乡镇推荐的服务主体进行审核,最终确定我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并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对确定的服务主体,原则上单环节服务组织不少于3家。为确保完成项目服务面积,各服务组织可以吸纳本村及周边符合要求的收割机(驾驶证、行车证齐全)进行联合作业。 (三)监督项目实施。县农业农村局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及项目涉及村落实计划任务和核实作业面积工作,监督、协调托管服务组织如期完成作业任务,并督促服务组织认真填写托管服务作业单(附件6)。按照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对服务组织进行作业费补助。作业费中农户自筹部分由托管服务组织与农户协商收取,不得高于市场价格。 (四)检查验收。各乡镇在服务组织实施作业期间,要对项目实施区域、服务对象、作业环节、作业面积、作业质量严格把关,作业完成后对作业质量、作业面积进行核实,对享受项目作业补贴的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按户登记、汇总、整理备案,保证准确性、真实性、完全性。在项目实施期间,在远程监测系统的基础上,每天对作业质量、面积进行核验。在项目全部实施完成后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财政局、项目实施乡镇现场或电话抽验不低于10%。 (五)兑付补助资金。验收结束后,及时汇总有关资料,服务组织负责报账。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对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审核无异议后,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六)绩效评价。项目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局对项目内容的开展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兑付、档案资料存档情况等进行检查,开展绩效考核,重点考核生产托管面积完成情况和实施环节、服务对象是否合规、项目实施取得的实效等(参照省农业农村厅下发的县级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绩效评价表)给予总体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分配和项目实施主体确定的重要依据。 四、项目实施流程 (一)优选服务组织(2022年6月1日-7月31日) 各村、各乡镇对符合条件的服务组织予以推荐,做到公平公正。推荐后,县农经站和农机中心进行审核,对审核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最终确定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 (二)签订服务合同(2022年8月1日-8月31日) 参加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与农户、经营主体签订《靖远县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托管合同》(附件4),明确服务地块、面积、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质检验收等,确保面积精准、位置精准、种植品种精准、服务对象信息精准。 (三)开展作业服务(2022年9月1日-11月30日) 各选定的作业主体根据作业任务及合同,按照玉米收割环节作业质量标准和要求,积极开展作业服务,按时完成作业任务。 (四)检查验收(2022年9月1日-12月30日) 验收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和各项目实施乡(镇)组成验收小组验收。验收采取审阅验收资料、实地走访农户、系统核查、电话回访托管农户等方式进行,验收主要内容为作业服务主体、服务产业、作业环节、作业面积、作业质量。 (五)兑付补助资金(2022年9月1日-12月30日) 验收结束后,及时汇总有关资料,组织作业主体报账。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对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无异议后,按实际核准面积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本次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的组织领导,县上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项目实施乡镇和县农经站、农技中心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农业农村局农经站站长担任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强化质量监管。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明确分工,强化责任,扎实做好巡回督导和业务指导工作。要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县农经站根据项目实施进度,会同乡(镇)加强调研督导,组织巡回检查,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推广先进典型做法,及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推动行业规范管理,推进项目顺利实施。 (三)严格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先服务后补贴”,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坚持让小农户受益。项目资金严禁被挤占挪用,验收不合格的任务不得兑付补贴资金。对违规冒领补助资金、挪用或挤占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搞好服务宣传。各乡镇、县农业农村局要根据项目实施需要,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广泛宣传引导小农户接受农业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集中连片地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着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附件:1.靖远县2022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靖远县农业生产托管项目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 3.承诺书 4.靖远县2022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托管服务合同 5.靖远县2022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托管服务环节补助额度明细表 6.靖远县2022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托管服务作业单 7.靖远县2022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托管服务作业补助资金支付表
附件1 靖远县2022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安清民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正虎 县委农办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罗爱民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李多国 乌兰镇镇长 吴德民 东湾镇镇长 裴世琪 北湾镇镇长 武瑞进 北滩镇镇长 周启虎 五合镇镇长 王壮飞 东升镇镇长 苏其斌 刘川镇镇长 杨 君 大芦镇镇长 张智清 平堡镇镇长 张富存 糜滩镇镇长 吴咏丽 三滩镇镇长 武建荣 高湾镇镇长 张汉良 双龙镇镇长 牛 畅 若笠乡乡长 张春梅 靖安乡乡长 冯尔辉 石门乡乡长 王生录 兴隆乡乡长 李海瑞 永新乡乡长 罗立龙 县农业农村局一级主任科员 张正辉 县农机服务中心主任 王海银 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服务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张正虎兼任办公室主任,王海银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经组长同意后,由接任者替补,不另行文。 附件2 靖远县农业生产托管项目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
附件3 承 诺 书 按照《靖远县2022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组织实施方案》要求,本合作社(组织)自愿承担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并承诺: 1.本合作社(组织)具有两年以上的社会化服务经验,拥有与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农业技术力量。切实提高农机装备水平、作业水平、科技水平、服务水平和安全水平。 2.严格按照《靖远县2022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组织实施方案》,本合作社(组织)及时向服务对象公开项目实施内容,接受县农业农村局、乡镇人民政府及村民委员会的监督。并承诺我单位提交的项目实施资料、发票等文件真实有效,对项目质量标准及相关文本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本合作社(组织)进一步优化工作,提升财务管理和民主管理水平,强化安全意识切实发挥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带动作用。 4.严格按照农机操作规程,强化农机操作人员的管理及培训工作,持证上岗,安全操作,保质保量完成农业产业托管服务项目任务。 5.本合作社(组织)严格按照不高于市场价格的收费标准扣除项目补助标准,确定农户承担部分,确保农户最终受益。 承诺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靖远县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托管合同 合同编号: 村名: 甲方(接受服务方): 联系方式: 乙方(提供服务方): 联系方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 甲方将自己承包经营的 亩土地委托乙方提供生产经营性服务。其中: (一)整耕地:地块数量 块,面积 亩。 (二)播种:1.播种作物 ,面积 亩; 2.播种作物 ,面积 亩; 3.播种作物 ,面积 亩。 (三)机防:面积 亩。 (四)收获:1.机收作物 ,面积 亩; 2.机收作物 ,面积 亩; 3.机收作物 ,面积 亩。 二、服务标准 甲乙双方就服务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等协商达成约定,按照《靖远县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中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服务期限 乙方根据农时需要和生产技术要求,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完成甲方委托的 作物 环节的生产托管服务。 四、服务费用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托管服务期间始终享有对托管地块的承包经营权,托管地块产出品归甲方所有。 2.按照合同约定接受乙方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要求乙方按照《靖远县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约定标准开展服务。对乙方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价,验收服务成果。 3.有权阻止乙方实施破坏农用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若因乙方故意或过失破坏托管地块种植条件、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要求甲方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必要的作业条件,并对服务结果进行验收。 2.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符合《靖远县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的生产托管服务,并向甲方解读服务内容。 3.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造成甲方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具体赔偿金额和方式双由方协商确定。 (二)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三)因不可抗力等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本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服务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向服务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未尽或须调整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三)服务所在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对甲乙双方的托管服务关系予以指导和监督。 (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县农业农村局及乡镇人民政府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表实施项目乡镇按照服务主体分类,每月1号和15号装订成册报县农业农村局
附: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远县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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