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2101391301xj/2024-00014 | 生成日期: | 2024-09-05 |
文 号: | 靖政办发〔2024〕79号 | 关键字: | 监管,部门,综合,工作,跨部门 |
所属机构: | 靖远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
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远县推行“一业一查”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 |
信息来源:靖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9-05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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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驻靖有关单位: 现将《靖远县推行“一业一查”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1日 靖远县推行“一业一查”跨部门综合监管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部署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办发〔2023〕21号)和《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推行“一业一查”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24〕64号)精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推行“一业一查”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为确保改革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决策部署,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跨部门综合监管体系,以推行“一业一查”模式实现“高效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实现监管对象全覆盖、监管内容全要素、监管流程全闭环、监管执法全协同、监管数据全共享,全面有效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的一流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监管事项,由政府主导,行业主管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主管部门(以下统称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监管部门配合,全面梳理部门监管事项,建立以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为依据、制度机制为保障、联合抽查检查为主要手段、信息技术为支撑的跨部门综合监管体系,着力解决监管责任不明确、协同机制不完善、风险防范能力不强以及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问题。 2024年底前,建立“一业一查”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管理和动态更新机制,尽可能在多领域开展“一业一查”跨部门综合监管,按事项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强化条块结合、区域联动,完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协同监管机制。 到2025年,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实行“一业一查”跨部门综合监管,进一步优化协同监管机制和方式,形成更加健全的监管制度,大幅提升发现问题和处置风险能力,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体制机制 1.梳理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根据《靖远县“一业一查”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第一版)》,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负责协调组织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本行业、本部门监管职责,针对涉及多个部门特别是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监管事项,结合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中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按行业分类梳理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并制定县级“一业一查”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即“一业一单”。 2.分类建立“一业一查”“两库”。依托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对照“一业一查”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整合现有监管对象和各联合监督检查部门执法检查人员等信息,建立“一业一查”联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实行标签管理,并定期动态更新维护。 3.建立健全“一业一查”监管制度规则。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监管部门,按照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围绕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全环节,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监管制度,细化监管规则标准和配套监管措施,规范组织实施监管工作。 (1)建立“一业一册”告知制度。根据“事先告知”需要,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本部门牵头负责的“一业一查”事项清单,按行业编制经营主体合规经营指南规定标准,即“一业一册”,向经营主体告知,全面推动经营主体合规经营。鼓励各行业主管部门积极探索申报行业监管标准,进一步规范行业合规经营规则。 (2)建立企业信用建设、“一业一评”制度。强化信用建设,综合“事中指导”“事后评级”需要,制定出台《企业信用建设合规建设工作指南》。结合行业经营主体合规建设、信用建设情况,行业整体合法经营和规范情况,综合研判经营主体风险状况,梳理出高频违法违规风险点,制定出台《大中型企业违法违规风险防控指导清单》,靶向指导企业信用建设,推动企业信用合规建设常态化,并为实施差别化精准监管提供重要参考。 (3)健全综合监管行业和属地监管机制。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建立健全本辖区本级协同、高效的跨部门综合监管规程。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监管部门,按照“一业一查”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和责任分工,分领域(事项)建立健全本级协同、高效的跨部门综合监管具体执行工作指引或实施细则。 (4)建立行业协同监管工作机制。各行业主管(牵头)部门应定期或适时组织各配合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向各配合部门通报监管工作情况,协调各配合部门整合、共享监管资源和信息,分析工作形势,研究重要事项,制定政策措施,部署工作任务,解决跨部门综合监管中可能权责不清、协同不力等突出问题,不断强化提升联合执法检查、业务培训、督导考核等工作的协同性。 (二)组织实施跨部门综合监管 4.跨部门综合监管平台及主要方式。全县“一业一查”跨部门综合监管主要依托甘肃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实施。将“一业一查”作为全县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基本模式,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以“一业一查”模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一般应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对于“互联网+监管”其双随机子系统中已有可选随机事项的联查计划,可参照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操作方式进行。对于系统中暂无可选随机事项的联查计划,可直接在“互联网+监管”系统“执法监管”中“联合监管”栏目中新增发起联合监管任务,具体监管事项可直接手工填录进行。 5.科学制定“一业一查”工作计划。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检查行业领域、检查对象一致的原则,统筹兼顾“一业一查”跨部门综合监管抽查事项清单,共同确定抽查工作安排,并报县市场监管局统筹汇总,形成县“一业一查”跨部门综合监管抽查工作计划。联查计划要明确检查对象、发起部门和配合部门、抽查比例、抽查时间段等。 6.协调派发“一业一查”工作任务。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实施检查前要主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检查工作方案,明确各自职责,并按照联查计划要求的时间节点发起检查,依托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平台,实现检查任务线上发起、一键派发、全程留痕,做到联查对象一次性抽取(或选取)、执法人员一次性选派、联查任务一次性完成、联查结果一次性公布,实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综合会诊、精准施策”联合查办的工作成效。 7.加强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一业一查”跨部门综合监管要充分结合信用分类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监管部门,在开展“一业一查”跨部门综合监管过程中全面推进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全面应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于风险低、信用较好的市场主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于新兴产业中信用风险较低的企业,实施企业登记事项、年报公示信息、商标使用情况等实施“触发式监管”。对于风险较高、信用较差的市场主体,合理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实现监管资源科学合理调配。 8.做好联查问题联合处置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监管部门对联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综合研判分析,统筹开展问题处置工作。在“一业一查”跨部门综合监管过程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单一部门监管职责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法依规按时限处置。涉及多部门(联查参与部门)的重要复杂问题,联查牵头部门与配合部门明确责任分工和配合方式,依法依规按时限协同开展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并做好告知移送记录。 9.“一业一查”结果公示。“一业一查”跨部门综合监管任务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起部门和配合部门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及时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于线下实施的跨部门综合监管联查结果要按照监管行为数据处置原则,录入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平台,实现向社会公示。 10.联合实施信用监管。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监管部门要主动将跨部门综合监管行为等行政监管信息归集到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在实施跨部门综合监管过程中发现违法失信行为的,要启动失信惩戒机制,运用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联合惩戒管理功能向相关部门推送联合惩戒信息,通报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4年版),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市场或行业禁入、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享受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纳入重点监管范围等惩戒措施。 (三)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支撑能力建设 11.提升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协同联动能力。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适时全面研判本地区本领域监管风险隐患,弥补监管短板。对省、市行业主管部门通报的本地区监管突出问题,要主动认领、抓好整改,对本地区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实施有效监管。 12.稳步提升监管信息化建设水平。 (1)提升风险隐患监测预警能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监管部门,依托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预警模块”功能,逐步健全预警指标体系和预警标准,归集分析投诉举报、日常监管、行政处罚、失信惩戒、舆情监测、司法判决等信息,及时推送预警信息,采取“触发式”预警等方式,及早发现处置各类风险隐患。 (2)积极运用信息化监管方式。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感知、视频监控、卫星遥感、区块链等现代技术,开展以部门协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对重点监管对象实行全时段动态监管,通过多维数据关联分析,快速有效协同处置问题隐患。 (3)加快推进监管信息互通共享。县级各监管部门要依托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全面实时汇聚本部门关键性非涉密监管业务数据,加快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甘肃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信息交换共享。要严格落实《甘肃省政务数据共享管理办法(试行)》,完善供需对接机制,按需共享审批和监管数据,促进数据依法有序流动,并确保监管数据安全。 四、实施步骤 (一)健全制度(2024年7月-9月)。分阶段制定印发县级“一业一查”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方案、经营主体合规经营指南、信用建设指南、工作规程、工作指引、联动机制,以及建立按照行业分类的监管对象库、执法人员库等基础制度规则。 (二)全面实施(2024年9月-12月)。各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监管部门,依据《靖远县“一业一查”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第一版)》制定“一业一查”抽查计划和检查方案,牵头开展“一业一查”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 (三)优化提升(2025年1月-2025年12月)。各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监管部门,对2024年“一业一查”改革推进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客观分析“一业一查”工作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形成工作总结报送县市场监管局汇总分析。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保障。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推进全县“一业一查”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各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到位,确保“一业一查”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二)深化协同配合。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共同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发起跨部门综合监管,相关监管部门要通力合作,不断扩展跨部门综合监管覆盖面。 (三)强化培训指导。县市场监管局要积极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指导,做好政策解读、系统操作使用培训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将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围绕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中涉及的政策、业务、执法、系统操作等内容,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的业务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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