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2101391301xj/2024-00013 生成日期: 2024-08-12
文       号: 靖政办发〔2024〕65号 关键字: 电梯,加装,安全,工作,相关
所属机构: 靖远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机构:
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远县2024年城镇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靖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8-12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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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驻靖有关单位:

《靖远县2024年城镇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4日



靖远县2024年城镇老旧住宅加装电梯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既有住宅使用功能,切实做好2024年度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进一步完善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服务能力,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实施范围

根据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甘建设〔2023〕146号)、省住建厅《关于印发2024年城镇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建设〔2024〕112号)、市住建局《关于印发白银市2024年城镇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白建发〔2024〕114号)要求,2024年我县将开展城镇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加装住宅电梯共10部,由县住建局牵头实施,实施范围为全县具有合法房屋权属证明且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拆除计划的既有多层(四层及四层以上)住宅楼,优先支持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小区加装电梯。

二、基本原则

结合推进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适应老龄化需要,坚持政府引导、业主自愿、属地管理、规范安全的原则,综合考虑居民意愿、住宅结构条件、使用功能、安全经济等因素,统筹安排、稳步推进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施工不能对原结构安全产生不利影响。加强新增设井道、疏散通道等相关构筑物的审批和验收,电梯加装前应确定好使用管理、安全维护等责任主体。鼓励采取平层入户方式加装电梯,实现无障碍通行。

三、组织实施

实施主体

城镇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经用地权属单位同意后,可以以小区、楼栋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以小区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以楼栋或单元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为该楼栋或单元业主。实施主体可以推荐业主代表,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原房地产开发企业、房改房原售房单位、电梯安装单位等代理实施。县住建局根据指导意见,按照政府采购要求公招代建单位,中标单位实施代建,并与实施主体签订授权委托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申请条件

1.征求意见。已书面征求本楼或本单元全体业主的意见,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应达到本楼或本单元人数的2/3和建筑面积占本楼或本单元2/3及以上并签订协议(已预留电梯井道的,明确费用筹集方案且具备加装条件的,征求意见可不受2/3比例限制)。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对于加装电梯部分超出该楼栋(小区)建设用地红线范围的,实施主体应取得相关土地使用权人同意建设的书面意见。

2.达成协议。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就加装电梯工程费用(含管线迁改、电力增容等费用)筹集方案、电梯使用单位委托合同或协议、电梯使用管理费用(含维保、改造、修理、检验、检测等费用)分担方案(或增加物业费标准的方案)达成书面协议。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可根据所在楼层、户数等因素分摊相关费用。分摊比例由出资的全体业主协商确定。业主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个人分摊的费用,或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3.书面申请。符合加装电梯条件的实施主体应当向项目县住建局提出书面申请。

(三)专项设计

城镇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应当委托原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设计。专项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建筑间距、日照标准、正常使用、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环保和电梯等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电梯外立面设计应当与小区建筑风貌及已加装电梯风格相统一,沿街建筑加装电梯应当符合退红线及城市景观要求。鼓励和支持采用现场操作占地面积小、施工周期短、产生噪音少、钢结构施工质量有保障的整体装配式电梯。工程设计方案应征得因加装电梯后受到通风和噪声直接影响的本单元业主的同意。

联合审查

实施主体将加装电梯的设计方案(含总平面、立面、效果图)、估算造价、管线迁改费用协议、电力增容协议、加装电梯协议等相关书面材料报住建部门。县住建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对加装电梯消防、规划、城市风貌等方案内容进行联合审查。联合审查通过后,应将审查意见及设计方案(含总平面、立面、效果图)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县住建局函商县自然资源局出具规划审查意见;公示期内有异议的,业主需重新进行协商。已预留电梯井道的城镇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无需办理规划和建设审批手续,可直接办理电梯安装相关手续。

(五)依法发包

加装电梯项目实施主体作为项目发包单位以工程所有者的身份,严格按照《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项目发包承包程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项目依法可实行公开招标,也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等其他采购方式,具体采购方式由电梯安装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财政)确定。发包单位应当将项目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项目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项目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鼓励实施主体采用设计一施工总承包方式。

严格审查

加装电梯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按现行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程序办理。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建立加装电梯施工图审查绿色通道,指派专人负责施工图审查的咨询、受理和技术审查服务,及时受理,按时完成审查工作。施工图审查时,在对原房屋的结构形式及是否具备加装电梯的条件进行判定的基础上,审查机构应重点对电梯井道地基及基础设计是否满足承载力、电梯井道及其与原有建筑主体结构的连接安全可靠性、新老建筑间沉降差控制、电气设计等保证结构及运行安全的内容进行审查。

开工建设

1.施工准备。老旧住宅加装电梯项目依据规划审查意见、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施工及监理方案、质量监督及安全备案等可直接开工建设,不再办理施工许可。电梯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安装告知,向具有法定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电梯安装单位应按《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开工前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施工告知备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办理备案手续。

2.依规建设。电梯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并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负责。监理单位应当加强施工过程的监督,确保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加装电梯施工可能对周边房屋使用安全造成影响的,实施主体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周边房屋进行安全影响跟踪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电梯的安装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

3.强化监管。加装电梯项目参建各方应切实加强电梯加装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开展相关建设活动,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明确质量安全技术措施,根据《既有居住建筑新增电梯技术导则》(DB62/T3184-2020)的相关要求进行图纸设计、现场施工、检测鉴定、质量验收等工作,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做好危大工程、临时用电、消防安全等现场危险源管控及文明施工、安全教育、技术交底等工作,加强对加装电梯后置锚固件、钢结构焊缝、钢结构安装等影响结构安全及墙体开凿、电梯井道、防水处理等关键部位的实体质量和使用功能检测,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县住建质量安全监管部门通过日常巡查、抽查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各参建方主体质量安全行为实施监督管理,督促各参建方认真落实工程质量管理要求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县住建局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对重点部位、重要工序监督抽查抽测频率,对发现的工程质量安全问题,要立即责令整改,并建立问题隐患整改台账,对于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追责,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竣工验收

加装电梯正式投入使用前,电梯应经特种设备检验所检验合格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实施主体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安装单位对加装电梯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组织验收时,要对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全等方面作出评价,形成竣工验收意见。竣工验收合格后,实施主体应当将竣工资料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使用管理

1.明确使用管理主体。加装电梯使用前,实施主体应当落实电梯使用单位,电梯使用单位须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电梯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2.落实后期维保工作。电梯使用单位与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障电梯使用安全。电梯可由该幢或单元业主代表或业主委员会管理;也可委托小区物业或集体协商确定的其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未引进物业企业的老旧住宅,可暂由原产权单位代管。

三、工作任务分解

(一)实施步骤

1.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实施方案。

2.遴选并报送实施加装电梯项目清单。

3.完成联合审查并开工建设。(7月中旬前完成)

4.做好工程实施工作。(7月底前完成基础施工,电梯设备采购,9月15日前完成钢结构施工,电梯安装开始,11月底前完成电梯安装调试)

5.做好加装电梯监督检验、使用登记证办理及财政补助拨付等工作。(12月底前完成)

(二)任务职责分解

委办、政府办督察专员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定期督查,督促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加装电梯建设工程规划审查等方面工作。

住建局为加装电梯项目的牵头单位,组织公招代建单位,负责电梯加装计划任务和受理业主的申报、指导业主签订协议,协调各项手续办理,督促落实电梯加装工作。

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做好加装电梯业主名下住房公积金的审批、提取工作。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加装电梯个人分摊金额,以分摊明细为依据。

工信局负责做好影响加装电梯住宅楼的通信线路移位等工作。

财政局负责落实省、市、县级加装电梯补助资金的划拨、业主自筹资金的入账等工作,确保专款专用。

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电梯的安装、使用登记、运行维护等监督指导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依法拆除加装电梯工作中影响安装的违法建筑等工作。

乌兰镇负责做好辖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摸底、动员宣传,做好没有物业管理小区加装电梯的配合等工作。

靖远县金地燃气有限公司靖远县水投公司靖远县城投公司及靖远县万家兴供热有限公司等城市公用事业企业,应积极配合加装电梯安装工作,对影响安装电梯的管网及时移位。

四、保障措施

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市级指导、县政府负责”的工作机制,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乌兰镇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工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住房保障事务中心为成员单位的城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宣传等全面工作。

实施财政奖补。2024年靖远县老旧住宅小区电梯加装工作采用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补助和业主自筹的方式,每部电梯省级财政补助10万元,市级财政配套补助10万元,县财政配套补助10万元,专项用于补贴加装电梯建设安装成本,加装电梯总费用由前期费用、电梯采购、安装等费用构成。在已预留电梯井道内加装电梯的,每部电梯省级财政补助5万元,市级财政给予不少于5万元的配套补助,县级财政补助5万元。已预留电梯井加装外挂电梯的,财政不予补助。住宅楼或单元为单一产权的,加装电梯费用财政不予补助。

明确相关政策。一是允许加装电梯的业主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个人承担的费用;二是在原有小区用地范围内加装电梯的,加装电梯后新增面积为单元全体业主共有,不予按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容积率增加部分不再征收地价款,免于补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省级立项的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三是鼓励加装电梯实施工程总承包。

优化服务质量。各相关部门应根据职能分工,按照简化、便民、高效的原则,优化办理流程,简化办事手续,切实做好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要加强电梯加装过程监管,督促参建各方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原房屋开发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对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应予以协助支持。加装电梯涉及污水、雨水、供水、供暖、供电、燃气、通信等管线迁改的,各产权人应积极做好支持配合,开辟绿色通道。建筑设计单位、电梯生产企业应做好加装电梯的技术服务工作。施工单位应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和工期安排,文明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监理单位应加强现场质量安全管控。

完善调解机制。业主对加装电梯有异议的,小区所在社区、社区居委会应当应业主的请求,依照法定职权与程序,组织调解,促使相关业主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业主之间协商或调解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依法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六)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社区、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的作用,广泛宣传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相关政策和办事流程,提升社会公众的知晓度和主动性,并积极做好加装电梯的引导、协调、沟通工作。

五、探索创新建设运营模式

(一)鼓励全额自筹。鼓励引导有加装意愿的业主自筹全额资金加装电梯,并将其纳入2024年城镇老旧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库内,进行统一管理,除不享受政府奖补资金外,在项目审批、建设等方面与政府奖补项目采取相同方式管理,享受统一优惠政策。

(二)实行市场化运作。鼓励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电梯制造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电梯加装工作,积极探索代建租赁、分期付款、委托运营、共享电梯建设、运营、维保一体化等市场化运作模式。

(三)实行承诺制。要求各加装电梯单元业主承诺至少使用电梯15年并签署承诺书。同时,承诺加装电梯后除客观因素外不得因维保费用、电费分摊、环境卫生等内部原因导致电梯停运等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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