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2101391301xj/2023-00001 | 生成日期: | 2023-02-14 |
文 号: | 靖政办发〔2023〕12号 | 关键字: | 应急,县,工作,组织,受灾 |
所属机构: | 靖远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
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远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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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2-14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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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驻靖有关单位: 《靖远县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7日
靖远县地震应急预案
1总则 1.1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科学有效防范应对地震灾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甘肃省地震应急预案》《白银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白银市地震应急预案》和《靖远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靖远县行政区域内及毗邻县区发生地震灾害的应急工作。 1.4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防为主、防救结合,统一指挥、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科学应对、依法处置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任务分工开展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 2.1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2.1.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全县抗震救灾工作。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指挥部总指挥,由副县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应急局局长、县地震局局长、县发改局局长和武警靖远中队队长任副总指挥,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医保局、团县委、市生态环境局靖远分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局、县地震局、县红十字会、国网靖远县供电公司、中国电信靖远县分公司、中国移动靖远县分公司等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应急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地震局及应急局副局长兼任,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一般以上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设立以下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参加单位: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地震局。 主要职责:负责抗震救灾综合协调工作,收集汇总震情、灾情等信息,承办抗震救灾有关会议、活动等。 (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参加单位:县地震局、县公安局、县气象局、武警靖远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专业救援队伍、社会救援力量。 主要职责:制定实施抗震救灾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空运空投;清理受灾地区现场;开展抢险救援气象保障服务;处置次生灾害等。 (3)地震灾情调查及灾害损失评估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县地震局 参加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卫健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科技局、县统计局、县气象局。 主要职责:开展受灾地区范围、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人员伤亡数量、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组织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指导做好保险理赔等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受灾地区房屋安全性鉴定等工作。 (4)群众生活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参加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气象局、团县委、县红十字会、靖远供电公司、县消防救援大队。 主要职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组织调集、转运受灾地区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保障受灾地区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提供抢险预报预警信息;统筹安排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参与受灾群众救助等工作。 (5)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 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参加单位: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武警靖远中队、县红十字会。 主要职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移;检查、监测受灾地区饮用水源、食品等;做好伤员、受灾地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援助;制定灾后防疫方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6)交通运输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参加单位:县公安局、县应急局、武警靖远中队。 主要职责:组织抢修维护铁路、公路、码头等交通运输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基本生活物资运输;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制定救援队伍、设备和物资运送方案,配合开展受灾群众和伤病员紧急转移;组织协调县内外有关交通设施抢险救援队伍、交通运输队伍参加抢险救援。 (7)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参加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靖远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应急局、中石油靖远分公司、中石化靖远分公司、国网靖远县供电公司。 主要职责:组织抢修维护供电、供水、供气、通信、道路、防洪、广播电视等设施;组织生产、调运抢险救援物资和装备,保障受灾地区应急物资供应;对受灾的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定恢复生产方案。 (8)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 牵头单位:县地震局、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 参加单位: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靖远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科技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主要职责: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防范;及时组织扑救火灾,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做好受灾地区火灾、安全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加强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警;对重大地质灾害和洪水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一旦发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堰塞湖、溃坝、地面塌陷等险情,及时组织疏散群众;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保障受灾地区水库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要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加强受灾地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 (9)社会治安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参加单位:县司法局、武警靖远中队。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受灾地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趁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传播谣言、制造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对有关重要场所的安全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10)救灾捐赠与涉外、涉港澳台事务组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应急局 参加单位:县商务局、县文旅局、县红十字会。 主要职责:接受和安排国内外捐赠,协调国内外专业救援队现场救援行动,处理其他涉外和涉港澳台事务;妥善转移安置在受灾地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做好国(境)外新闻媒体采访工作的组织管理。 (11)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参加单位:县政府办、县应急局、县地震局。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震情灾情及抗震救灾信息发布、新闻宣传等工作。 2.1.2县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 一般及以上地震灾害发生后,立即成立县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指导协调和组织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或县委、县政府指定专人担任,各工作组按照任务分工开展相关工作。应急救援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自动撤销。 2.2乡(镇)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各乡(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在本级党委、政府领导下,按照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挥调度,负责领导组织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3响应机制 3.1地震灾害分级 根据《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甘肃省地震应急预案》《白银市地震应急预案》相关规定,结合靖远县实际,将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一般地震灾害 4个等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重要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的地震灾害,重要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初判 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的地震灾害,重要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 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重要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时,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重要地区包括靖远县政府及各乡镇政府所在地,以及震中 50公里范围内人口密度达到200人/平方公里的地区。 3.2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 3.2.1分级应对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全省抗震救灾工作,由市委、市政府负责先期处置;初判发生较大地震灾害,由市委、市政府负责应对,由县政府负责先期处置;初判发生一般地震灾害,由县委、县政府负责应对。涉及跨行政区域的地震灾害,由上一级党委、政府统筹协调,受灾地区党委、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当地震灾害超出当地政府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 3.2.2 响应分级 根据地震强度及影响,地震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4个响应级别。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地震灾害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及预期影响后果,研判确定本级地震应急响应级别。 地震灾害发生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其他特殊地区,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应急响应级别。地震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可视灾情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监测报告 4.1地震监测预报 县地震局负责监测、收集和管理全县各类地震观测数据,及时提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域和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县政府根据市政府的临震预报意见,指导预报区域加强应急防范。 4.2震情速报 靖远县辖区内发生3.0级以上地震后,县地震局应快速完成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参数的核实,及时报县委、县政府,同时通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4.3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地震局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上报县委、县政府、市地震局,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应急处置决策建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要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等工作,有关灾情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一般以上地震灾情,县委、县政府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 在重大会议、重要活动等特殊敏感时期,县地震局强化震情应急值守与分析研判,以及震情值班、地震监测、震情会商等工作,并将有关情况适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发现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或被困的,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迅速核实情况并报县政府办、县应急局、县地震局、县文旅局,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 5应急响应 Ⅳ级响应 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导和支持下,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抗震救灾工作。 Ⅲ级响应 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指挥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Ⅱ级、Ⅰ级响应 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5.1县级Ⅰ级响应 初判为重大以上地震灾害后,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启动地震Ⅰ级应急响应建议,由县委、县政府决定启动地震Ⅰ级应急响应,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导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灾情报告。第一时间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2)靠前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靠前组织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 (3)收集灾情。受灾地区乡镇政府要迅速摸排灾情,及时上报。县应急局、县地震局通过灾情上报系统收集人员伤亡、房屋倒塌、社会影响等灾情信息。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迅速摸排本行业受灾情况,及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4)综合研判。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各有关成员单位综合分析研判地震趋势,全面了解掌握灾情。 (5)派遣救援队伍。根据灾情研判和救灾实际需要,协调调度县消防救援大队、驻靖部队和武警靖远中队派遣救援队伍赴受灾地区抢险救援,优先开展人员搜救、伤员救治、受灾群众安置等。 (6)实施交通管制。对通往受灾地区的主要通道实施交通管制,优先保证抢险救援、医疗卫生、运送救灾物资车辆和转送危重伤员、受灾群众车辆及时进出受灾地区,设立救援物资车辆停车卸载场地,保障受灾地区内部道路畅通。 (7)开展医疗救治。派遣医疗紧急救援队伍赶赴受灾地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大对受灾地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等医疗物资的调度供应,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组织心理咨询专家开展灾后心理援助;及时组织卫生防疫队伍赶赴受灾地区开展卫生消杀和疫情防控工作。 (8)开展灾情损失评估。对地震受灾程度作出初步评估,包括地震影响范围、人员伤亡数量和极震区烈度等信息,协助省市地震局制作震中位置图、震中距县城距离图等应急救灾专题图件。利用现代科技手段组织开展发震构造研究,通过对地震烈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地质灾害和社会影响等进行调查,开展烈度评定;调查受灾地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筑物和生命线工程破坏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9)加强监测和震情研判。配合省市地震局加密开展震情流动监测研判,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和地震宏观微观异常现象,及时通报震区余震分布情况,加强震区灾害性天气、次生灾害危险源监测,及时预报预警;加强空气、水源、土壤和地质灾害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10)灾害风险排查。对受灾地区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要基础设施进行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崩塌等次生灾害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堤坝、闸站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人员转移;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等重要设施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受灾地区集中安置点和应急避难场所开展次生灾害隐患排查。 (11)抢修生命线工程。抢通受灾地区运输路线,组织制定紧急运输保障方案,规划运输路线,综合调配运力,保障受灾地区的交通畅通。组织调集通信、供电、供水等车辆,优先保障应急指挥、人员搜救、医疗救治和群众安置等;相关企业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尽快恢复受灾地区各类基础设施功能,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12)安置受灾群众。组织受灾群众转移,鼓励群众投亲靠友,及时开放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临时、安全的集中安置点;设立救灾物资集中接收点(库),统筹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折叠床等各类生活物资,指导受灾地区发放救灾物资,保障受灾地区急需生活物资供应,妥善安置好受灾群众。 (13)加强新闻报道。按要求及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有序做好震情、灾情权威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加强舆论引导。 (14)涉外事务管理。妥善转移安置在受灾地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及时向市级相关部门汇报相关情况;做好国(境)外新闻媒体采访工作的组织管理;组织协调国(境)外救援队申报入境和在受灾地区开展活动,做好国(境)外捐赠物资款项的接收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 (15)生产生活恢复。指导受灾乡镇实施救灾救助,帮助受灾乡镇企业恢复生产、恢复正常市场供应和群众复工、学生复课等。 (16)加强应急值守。震后72小时内,各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集中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点值班值守;震后4至7天内,由分管领导集中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点值班值守。 5.2县级Ⅱ级响应 初判发生在重点乡镇、重要时段的较大地震灾害,以及其他需要启动县级Ⅱ级应急响应的,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启动地震Ⅱ级应急响应建议,由县委县政府决定启动地震Ⅱ级应急响应,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参照地震Ⅰ级应急响应有关措施,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3县级Ⅲ级响应 初判发生较大地震灾害,或发生在重点乡镇、重要时段的一般地震灾害以及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启动地震Ⅲ级应急响应建议,由县委、县政府决定启动地震Ⅲ应急响应,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先期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及时收集上报灾情,组织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治、群众安置、基础设施抢修等工作。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参照地震Ⅰ级应急响应有关措施,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4县级Ⅳ级响应 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了解震情、灾情和受灾地区应对情况,报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启动地震Ⅳ级应急响应建议,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决定启动地震Ⅳ级应急响应,第一时间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根据受灾地区需求,申请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给予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支援。 地震灾害超出县委、县政府应对能力时,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综合灾情和社会影响等情况,按程序报请启动地震Ⅲ级应急响应。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参照地震Ⅰ级应急响应有关措施,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应急结束 在抗震救灾应急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人员等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影响基本消除,以及交通运输、电力、通信和供水设施等基本抢修抢通,受灾地区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应急响应启动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由应急救援阶段转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 7恢复重建 7.1恢复重建规划 重大以上地震灾害发生后,县政府按照市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部署要求,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分级应对的原则和县政府的安排部署,由县发改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县应急局、县地震局等部门和受灾乡镇政府组织编制或指导受灾乡镇政府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按程序组建灾后恢复重建指导协调小组,研究解决恢复重建中的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7.2恢复重建实施 受灾乡(镇)政府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县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组织实施给予指导。 8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8.1强有感地震事件 强有感地震事件是指发生在乡(镇)政府所在地,以及大中型水库等重要设施场地及附近的4.5级以下地震,且有明显震感可能会对社会造成一定影响的地震事件。 事件发生地乡(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县应急局迅速了解当地灾情,视情派出工作组协助当地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县地震局及时收集震情,提出震情趋势研判意见。县委宣传部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科普宣传,加强舆论引导。 8.2临震应急事件 短临地震预报发布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督促指导地震预报区域党委、政府做好防震抗震和抢险救援准备。地震预报区域党委、政府统一指挥部署应急准备工作,并视情组织人员避震疏散或撤离。县地震局加强震情监视,及时报告震情趋势研判意见。县委宣传部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科普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对可能发生的地震事件影响后果进行评估并做好防震抗震和抢险救援准备。 在临震预报期满的前一天,县地震局根据震情会商结果,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临震预报延期或撤销的建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预报意见和工作实际,发布终止临震应急公告。 8.3地震传言事件 地震传言事件事发地党委、政府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内地震传言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县地震局迅速对地震传言事件进行分析研判,及时明确事件性质并发布声明。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协助当地党委、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平息传言,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如地震传言扩散迅速,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时,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应组织联合工作组赴地震传言影响地区,指导和协助当地党委、政府迅速平息地震传言。 8.4邻县区地震事件 地震发生在邻县区,但对我县造成震灾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时,县地震局迅速分析邻县地震对我县的影响,研判我县境内的地震烈度,评估地震可能造成的伤亡损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震级大小、灾情严重程度和县地震局研判结果,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或受影响的乡镇政府提出启动地震应急响应的建议。按照程序决定启动应急响应后,有关乡镇、部门和单位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8.5支援外县区特大地震事件 当外县区发生特大地震灾害事件,向我县提出支援请求时,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对外支援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组织专业救援队伍进行支援,协调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等部门和单位做好救灾物资筹措和运送工作。 9保障措施 9.1应急指挥系统保障 县政府设置应急指挥场所,建立健全相应的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实现省、市、县三级应急指挥平台互联互通。有条件的乡(镇)政府积极建立应急指挥平台,实现与县应急指挥平台互联互通。县应急、地震部门要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技术,建立健全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研判的快速反馈,为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和精准指挥调度抗震救灾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9.2队伍建设 县政府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综合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并提供必要支持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加强本系统、本行业的专业救援队伍建设。乡(镇)政府要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抗震救灾队伍。各有关部门要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县应急、地震部门要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 9.3物资与资金保障 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职责任务,制定应急物资保障方案,建立健全物资采购、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机制,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地震救援、监测预警、现场调查、人员防护、应急通信、工程抢险、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物资装备的有效供应。 抗震救灾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由县财政统一协调解决,必要时申请省市予以支持。 9.4避难场所保障 各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建立必要的应急避难场所,或者利用符合条件的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符合相关标准的地震灾害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运输、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施设备。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畅通。 9.5基础设施保障 县工信局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统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情况下,立即组织相关单位启动应急卫星、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临时通信手段畅通。 县文旅局要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应急广播体系,在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设施遭受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情况下,立即启动卫星、短波广播系统,确保至少有一种广播电视传输覆盖手段畅通。 县工信局、国网靖远供电公司协调指导电力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救援现场供电需求和受灾 地区电力供应。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公路、铁路紧急运输保障系统的统一指挥调度,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9.6宣传培训 各乡(镇)政府要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乡镇实际,组织应急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救援技能培训。宣传、教育、文旅、地震、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要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要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教育、地震等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 10预案管理 10.1预案编制与修订 县应急局会同县地震局等有关部门编制本预案,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各乡(镇)政府应结合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职能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并报本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10.2预案演练 各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建立抗震救灾演练制度,制定演练计划,根据预案规定和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贴近实际、形式多样、广泛参与的应急演练。上年度发生较大以上级别地震灾害的乡镇,本年度至少进行1次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1附则 11.1奖惩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或玩忽职守等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11.2监督检查 按照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对本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以及重点企事业单位完善地震灾害防范应对措施,切实做好地震灾害应急准备工作。 11.3名词术语释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1.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同时《靖远县地震应急预案》(2013年版)废止。 附件:靖远县地震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附件 靖远县地震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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