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2101391301xj/2023-00021 生成日期: 2023-06-13
文       号: 关键字: 应急,县,抗震救灾,响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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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靖远县地震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靖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6-13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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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修订)过程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精神,依法科学、高效做好地震防范应对各项准备县地震局着眼应急管理体制改革新形势、新任务和新挑战,遵从国家、省、市要求,针对我县地震灾害实际,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对《靖远县地震应急预案》2013年版进行了重新修订,研究起草了本预案。在预案起草过程中,市地震局、县应急管理局给予了指导,邀请市地震局三位专家对预案进行了评审,征求和采纳了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胡意见建议,进行充分吸收修改完善,形成了本预案

二、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地震应急预案》《白银市突发事件总体预案》《白银市地震应急预案》《靖远县突发事件总体预案》《靖远县机构改革方案》等。

三、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涵盖四个方面:

(一)组织指挥结构和职责。一是成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担任副县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应急局局长、县地震局局长、县发改局局长和武警靖远中队队长任副总指挥,成员单位为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及供电、消防、通信等相关单位。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全县抗震救灾工作。是成立应急工作组。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地震灾情调查及灾害损失评估组群众生活保障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交通运输保障组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社会治安组救灾捐赠与涉外、涉港澳台事务组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11个工作组。分别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和承办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应急响应机制。一是分级应对。初判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全省抗震救灾工作,由市委、市政府负责先期处置;初判发生较大地震灾害,由市委、市政府负责应对,由县政府负责先期处置;初判发生一般地震灾害,由县党委、政府负责应对。涉及跨行政区域的地震灾害,由上一级党委、政府统筹协调,受灾地区党委、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当地震灾害超出当地政府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二是响应分级。根据地震强度及影响,地震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4个响应级别。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地震灾害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及预期影响后果,研判确定本级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地震灾害发生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其他特殊地区,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应急响应级别。地震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可视灾情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三应急响应。Ⅳ级响应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导和支持下,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抗震救灾工作。Ⅲ级响应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指挥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Ⅱ级、Ⅰ级响应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三)应急结束和恢复重建。一是应急结束。在抗震救灾应急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人员等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影响基本消除,以及交通运输、电力、通信和供水设施等基本抢修抢通,受灾地区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应急响应启动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由应急救援阶段转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二是恢复重建。重大以上地震灾害发生后,县政府按照市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部署要求,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分级应对的原则和县政府的安排部署,由县发改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县应急局、县地震局等部门和受灾乡镇政府组织编制或指导受灾乡镇政府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按程序组建灾后恢复重建指导协调小组,研究解决恢复重建中的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四)保障措施。一是应急指挥系统保障。县政府设置应急指挥场所,建立健全相应的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实现省、市、县三级应急指挥平台互联互通。二是队伍建设。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加强本系统、本行业的专业救援队伍建设。乡(镇)政府要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抗震救灾队伍。三是物资和资金保障。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职责任务,制定应急物资保障方案,建立健全物资采购、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机制,保障地震灾害应急装备的有效供应。抗震救灾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由县财政统一协调解决,必要时申请省市予以支持。四是避难场所保障。各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建立必要的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设施设备。

预案管理

县应急局会同县地震局等有关部门编制本预案,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各乡(镇)政府和部门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或行业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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