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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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远县永新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5版)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查找靖远县永新乡人民政府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主体

乡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乡政府和各村。政府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5.乡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6.乡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公开范围

乡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乡政府领导班子的个人简历和非涉密的重要活动、讲话、工作分工;

2.乡政府组织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乡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5.政府人事信息;

6.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7.住房保障、扶贫开发、医疗卫生、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环境保护、涉农政策、文化旅游、安全生产等信息;

8.乡政府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9.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三)公开方式

1.“靖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子网页信息公开专栏“永新乡人民政府”

(https://www.jingyuan.gov.cn/zfxxgk/bmhxzxxgk/xzxxgk/yxx/zfxxgkzn/index.html);

2.“靖远县永新乡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

3.政务公开专区(靖远县永新乡人民政府便民服务大厅);

4.乡村公示公开栏。

(四)公开时限

乡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生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乡政府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乡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乡政府党群服务中心承办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白银市靖远县永新乡永新村上街社正东方向190米

联系电话:0943-7339003

邮政编码:730612

(二)申请方式

1.书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传真等形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靖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申请,也可以下载并填写电子版的《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3.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所需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有多项政府信息需求的,应当分别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三)申请受理

申请人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受理机构应当予以受理。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申请答复

1.答复的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规定的期限内。

2.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依申请公开须知

  欢迎您通过《永新乡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能够为您的生活、工作、学习提供政府信息服务,也是我们最大的心愿。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只适用于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规定的政府信息申请。

  2、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人,原则上应通过网络、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的方式书面提出申请,如申请人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可通过口头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对其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内容及线索,描述应基本准确。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内容不得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言论。

  4、凡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规定的事项申请,将不予受理或答复。

靖远县永新乡人民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指南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相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靖远县永新乡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靖远县永新乡党政办,办公地址为靖远县永新乡人民政府,办公时间为8:30-12:00,14:30 -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43-7339003;

  通信地址:靖远县永新乡人民政府,靖远县永新乡党政办;

  邮政编码:730612。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靖远县永新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靖远县门户网站(网址:www.jingyuan.gov.cn)上下载。个人提出申请时,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提高办事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尽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⑴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⑵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⑶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白银区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或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3.审查登记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并向申请人送达信息公开受理回执;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4.分类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范围的,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期限最多延长20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6)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7)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5.收取费用

  受理机构依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产生的成本费用。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
 

1.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当面提出申请,填写《巩义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巩义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巩义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布即可。

2.登记审查    

    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市政府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将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办理答复   

    对于能当场答复的申请,将当场给予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1)属于应当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2)属于不予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免予公开告知书》;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的,能够确定公开机关的,将告知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出具《政府信息补正申请通知书》;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如能作区分处理,将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巩义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

温馨提示:
  为确保您的申请及时办理回复,请仔细阅读以下提示: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时,请提供与自身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二、依申请提出的政府信息,必须是行政机关制作、保存的完整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对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加工、搜集或者重新制作等处理。
    三、举报、投诉、咨询、意见建议等事项不属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范围,请通过乡政府门户网站“政民互动”、办公室电话等渠道提交相关事项或者反映情况。
    四、请您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联系方式等事项必须真实有效,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尽量详尽、明确,带*为必填/选项。每个申请表只申请一项政府信息。  
    五、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内容,成功递交一次即可,请不要多次重复递交。
    六、网上申请一定要保存好系统反馈的查询码,并及时查询办理状态及反馈信息
申请表格下载

靖远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靖远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