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川镇为二类乡镇,设党政机构4个,事业单位4个。党政机构规格为股级;综合执法队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其他事业单位为副科级。
(一)党政机构
1.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镇党委、镇政府综合协调日常工作;负责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巡察、保密等工作;负责督促检查、档案管理、机关后勤等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宋福旺 09436491117 )
2.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党员服务、人才工作等;指导辖区内党组织换届工作,负责镇党建带群建工作;完成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徐飞茹 09436491117)
3.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产业发展、农村经营管理、工业经济、商贸流通、营商环境建设、招商引资等工作;负责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健康、农业发展、民政事务、社会救助、审计、社会保险、医疗保障、住房保障、调查统计等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张丽 09436491117)
4.平安法治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负责政法、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法制建设、村(社区)治理、综治、维稳、禁毒、反邪教等工作;负责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平安创建活动工作;负责网格化管理、信访投诉、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白小艳 09436491117)
(二)事业单位
1.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农业、林业、草原、水利、渔业、畜牧兽医、农机等方面的技术推广和服务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检测、供销、金融、科技服务工作;负责乡村振兴住房保障、古村(屋)修缮、不动产事务等工作。负责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村镇建设规划工作;负责村镇建设、镇容镇貌、环境卫生和绿化的综合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养护及路政管理工作,参与农村公路建设;负责配合做好道路运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负责人:杨珍 09436491117)
2.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所、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相关工作;负责村(社区)建设、教育、服务等工作;负责开展行政事务办理、代办服务等行政性、社会性工作;负责民政、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社会救助、扶残助残、卫生健康等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服务工作;负责群众文化、体育、旅游等工作;负责政务大厅运行工作。
(负责人:宋金宏 09436491117 )
3. 综合执法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镇人民政府的名义承担辖区内综合行政处罚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工作;履行乡镇赋权事项各领域的执法工作;统筹协调辖区内部门派驻机构执法力量联合执法;协助上级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等工作;负责拟定综合执法方案并组织实施,全面执行执法公示制度、执法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
(负责人:万科娟 09436491117)
4. 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负责应急救援、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工作;以镇人民政府的名义,加强对农村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大气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环境保护和工矿污染等方面监管工作。
(负责人:魏桂林 09436491117)
(三)几个具体机构
1.人民武装部。按有关规定设置刘川镇人民武装部,负责国防动员、征兵、民兵训练、预备役管理等工作,不计入机构限额。
2.人民代表大会办公室。按有关规定设置刘川镇人民代表大会办公室,负责人大工作,不计入机构限额。
3.乡村振兴工作站。不再保留原设置的刘川镇乡村振兴工作站,核销原核定的副科级领导职数。
(四)派驻机构
按照中央有关规定,设在刘川镇的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国土资源所、市场监督管理所、财政所、畜牧兽医站等6类派驻机构,继续保留。加强对县直部门派驻机构及人员的管理职责,县直部门派驻机构人员纳入乡镇统一指挥协调,依托乡镇开展工作考核,相关负责人任免应当事先征求乡镇党委意见。除公安派出所外,其他县直部门派驻机构人员以乡镇管理为主,赋予乡镇日常管理权、工作考核权、任免建议权,保证基层能调得动、用得顺。
通讯地址:靖远县刘川镇赵埫村唐庄社
邮政编码:730604
联系电话:0943-6491117
主要负责人姓名:王寿文
机构地址:靖远县刘川镇赵埫村唐庄社
联系方式:0943-649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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