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

温馨提示:

白银市政府及所辖三县两区网站依申请公开个人在线申请依托甘肃省政务服务网实行统一身份认证。申请人首次注册成功后,可办理在线申请。注册账号永久有效。 确定

机关简介

白银市生态环境局靖远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标准,拟定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协助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县域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协助当地政府编制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参与制定所在县的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产业发展规划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协助市生态环境局审核市域城镇规划、园区建设中的生态环境保护事项。

(二)负责辖区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辖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指导实施辖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参与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实施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减排目标的落实。贯彻执行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协助市生态环境局提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财政性资金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承担辖区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监督指导辖区内流域水环境、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辖区水、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级制定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指导、协调、监督辖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和开展绿色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核与辐射安全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管理。受市生态环境局授权,对有关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审批。组织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危险固体废物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辖区危险固体废物及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指导危废、危化污染防治工作。
   (十)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贯彻执行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负责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的调查评价、预警预测。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等环境信息。
    (十一)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执行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十二)配合当地政府开展辖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参与建立健全辖区生态环境保护整改制度,协调各级各类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督促相关单位按期完成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
    (十三)统一负责生态环境执法。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辖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宣传和推广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五)参与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有关工作。
    (十六)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适用环保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及环保产业发展,负责辖区企业标准化建设。
    (十七)指导辖区乡镇(街道)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十八)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通讯地址:靖远县元亨路养老院东侧

邮政编码:730699

联系电话:0943-6120805

主要负责人姓名: 连总政

机构地址:靖远县元亨路养老院东侧

联系方式:0943-6120805

办公时间:早上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依申请公开申请须知

欢迎您通过《靖远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能够为您的生活、工作、学习提供政府信息服务,也是我们最大的心愿。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只适用于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规定的政府信息申请。

2、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人,原则上应通过网络、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的方式书面提出申请,如申请人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可通过口头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对其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内容及线索,描述应基本准确。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内容不得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言论。

4、凡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规定的事项申请,将不予受理或答复。

申请指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且政府各部门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相关行政机关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石门乡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石门乡党政综合办公室。

办公地址:石门乡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43-7343018

通信地址:甘肃省白银市靖远县石门乡石门村上三社53-2

邮政编码:730608

电子邮箱:1461166962@qq.com

2、县政府其他部门的受理机构为本部门办公室,具体联系方式见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靖远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行政机关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靖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个人提出申请时,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提高办事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尽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或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行政机关的电子邮箱。

行政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行政机关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3、审查登记

行政机关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并向申请人送达信息公开受理回执;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4、分类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5、办理期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6、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附件:1.靖远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2.靖远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文书示范文本.doc

石门乡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

石门乡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石门乡党政综合办公室。

办公地址:石门乡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43-7343018

通信地址:甘肃省白银市靖远县石门乡石门村上三社53-2

邮政编码:730608

电子邮箱:146116696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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