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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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政府及所辖三县两区网站依申请公开个人在线申请依托甘肃省政务服务网实行统一身份认证。申请人首次注册成功后,可办理在线申请。注册账号永久有效。 确定

机关简介

白银市靖远县司法局是县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

机构改革后的司法行政部门定位为以法治建设为统筹,承担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刑罚执行、公共法律服务四大职能。

县司法局承担市委依法治县办的相关工作,接受县委依法治县办的统筹协调。主要职责是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法治建设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承担县政府法律事务方面工作,负责或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县政府规章的解释工作,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法治宣传、公证、社区矫正和公共法律服务等工作。

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办县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涉及县政府的行政应诉。

(三)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解释、评估、清理、汇编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职责。

(五)负责县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做好全县证明事项清理工作。

(六)制定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律师公证、法律顾问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八)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九)负责全县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十)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十二)负责指导、监督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指导仲裁机构登记工作。

(十三)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国有资产、计划财务及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

(十四)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管理、考核、任免;会同人事部门组织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工作。

(十五 )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内设办公室、依法治县办秘书股、法律援助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证处、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行政复议股、行政应诉股、社区矫正工作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法治督察股。

(负责人:马维团   0943—5936580       邓玉玺    0943—5936588)

二级机构:

1、白银市靖远县法律援助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的副科级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援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制度规定,参与制定、实施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12348”法律援助服务专线业务,为来电、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或事项,为符合条件的公民提供民事、刑事、行政法律援助;对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质量实施监督;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常青    联系电话:0943—6357802)

2、白银市靖远县公证处为财政全额拨款的副科级事业单位。公证处根据公民法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法律实施或有法律意义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通过调查、核实,依法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民事经济行为,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维护国家、集体、个人的合法权益

(负责人:温昌    联系电话:0943—6127654)

3、白银市靖远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的副科级事业单位。解答法律咨询;解答人民调解业务咨询,并指引到相关机构进行调解;解答司法行政其他相关业务咨询,引导相关服务;受理对司法行政工作和法律服务的投诉、意见建议。

(负责人:贾存毅   联系电话:0943—5936590)

通讯地址:白银市靖远县乌兰镇北城区元亨路西侧

邮政编码:730600

联系电话:0943—6127148

主要负责人姓名:张虎

机构地址:白银市靖远县乌兰镇北城区元亨路西侧

联系方式:0943—6127148,0943—6121022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节假日除外)

依申请公开申请须知

依申请公开申请须知

欢迎您通过《靖远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能够为您的生活、工作、学习提供政府信息服务,也是我们最大的心愿。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只适用于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规定的政府信息申请。

2、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人,原则上应通过网络、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的方式书面提出申请,如申请人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可通过口头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对其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内容及线索,描述应基本准确。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内容不得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言论。

4、凡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规定的事项申请,将不予受理或答复。

申请指南

申请指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且政府各部门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相关行政机关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1、县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靖远县政府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靖远县政府信息中心。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43-61312096124579(传真)。

通信地址:靖远县人民政府统办1号楼6楼信息中心办公室,邮政编码:730600

电子邮箱:jyxysqgk@sohu.com

2、县政府其他部门的受理机构为本部门办公室,具体联系方式见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靖远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行政机关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靖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个人提出申请时,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提高办事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尽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或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行政机关的电子邮箱。

行政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行政机关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3、审查登记

行政机关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并向申请人送达信息公开受理回执;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4、分类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5、办理期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6、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申请流程

申请表格下载

靖远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靖远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