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提供有关政府信息,编制《靖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靖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本单位依法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机构职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领导简介、内设股室、直属单位等。
2.动态信息:领导讲话、工作动态、靖远市场监管信息。
3.政策法规:法律法规、行业动态。
4.行政许可:办事指南、通知公告。
5.公告通告:通知公告、行政处罚公示。
6.公众服务:投诉举报、食品安全知识、药品安全知识、知识产权、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区等。
7.专题专栏: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等市场安全重点、热点工作专题栏目。
8.规划财务: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公开。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市场安全监管工作信息。
(二)公开形式
本单位政府信息主要通过“靖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三)公开时限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 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单位负责信息公开的机构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二)受理机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点:靖远县城昌灵路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43-6121188
通信地址:靖远县乌兰东路3号(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730699
(三)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请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后寄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在线申请的,请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意见箱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交。
2.受理申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机构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进行登记,审核申请要件是否完备,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要求补正相关内容以后重新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3.答复。本单位按下列情形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予以答复: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将按照申请人要求的信息获取和提供方式进行处理;
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依法不属于本单位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