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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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政府及所辖三县两区网站依申请公开个人在线申请依托甘肃省政务服务网实行统一身份认证。申请人首次注册成功后,可办理在线申请。注册账号永久有效。 确定

机关简介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性措施,拟定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县就业创业工作。围绕重点就业群体,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性措施,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年度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拟定就业援助制度。实施全民创业工程,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落实促进就业创业各项优惠政策,以全民创业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失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失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三)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定全县社会保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实施城乡社会保险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实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与监督制度并监督管理;负责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基金预算的执行;承担参加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县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统筹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拟定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和职业技能基地的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完善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五)负责全县劳务输转工作,积极创建劳务品牌,加强劳务输转基地建设,有序转移城乡富余劳动力。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农民工工作规划,贯彻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其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六)负责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严格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七)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实施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加强区域人才合作。

(八)贯彻实施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监督企业执行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不断提高企业工资水平。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加强事业单位人员宏观管理;贯彻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管理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承担全县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工作。

(十)负责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参与全县人才宏观管理工作,负责人才资源整体开发利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人才引进办法,并组织引进高层次高技能急需紧缺人才。负责全县专业技术职务综合管理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牵头拟定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人员的继续教育和有关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全县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和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协调劳动关系的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定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处理县管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十二)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靖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10个职能股室。

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做好各项党务政务工作,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负责全局各项工作任务的督促、检查,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协调做好各股室之间的工作配合;负责公章及印鉴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工作计划、总结、报告、文件等的草拟及行文,拟转来文来函,并及时传达有关精神;做好全局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对保密文件做好收、登、传,按文件等级办理;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和财产管理工作;搞好机关安全保卫、内务卫生、值班值勤等工作,维护机关秩序;负责接待来人来访和群众来信来访,筹备安排各种会议、全局性大型活动等工作;负责机关内部管理,拟定各项规章制度,做好考勤签到、统计、汇总上报;负责综治、计划生育和应急管理工作,做好有关基建项目的申报、统计、监督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目标考核工作;负责理清本单位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具体内容,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审改办的衔接,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及时调整本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目录;负责规范和优化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流程,实现“便民、高效、规范”的行政审批服务体系;按照甘肃省政务服务网的建设要求,按时完成本部门相关事项的加载及维护、更新工作。

(负责人:王兴礼      0943—6121526)

职工管理股: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调配、考核、退休工作及拟定事业单位招聘计划;负责事业单位管理、专技、工勤三类岗位核定、设置;负责全县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称晋升指标核定和下达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新进和岗位变动人员岗位聘用;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的签订、续聘及监督执行;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册、岗位等级证、年度考核通知手册等材料的发放、整理、运转和归档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各项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掌握企业用工政策,办理用工手续,规范用工行为,完善劳动关系;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聘用、考核、工资晋升、合同签订等工作;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负责干部档案室、工人档案室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人才工作;加挂“县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牌子,拟订县级表彰奖励制度,协调审核呈报县级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根据授权审核以国家、省部级、司厅级名义表彰奖励的个人与集体,承担相关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等工作。

(负责人:张世明      0943—5937138)

就业股:负责拟定全县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全县创业、劳动者平等就业政策,全县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参与拟定全县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定全县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政策;负责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工作;负责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负责拟定县内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对县域内劳务派遣单位和职业介绍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县职业中介机构和人才交流招聘洽谈工作;负责拟定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政策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指导农村劳务输转工作,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指导和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负责拟定全县劳动关系政策、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劳动标准制定,劳动安全与保护政策的制定和监督落实工作,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人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拟定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立和完善失业调控、失业监测、失业预警及应急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人:吕  磊      0943—5937135)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负责拟定全县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和运营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依法监督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负责拟定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规则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违规违纪案件。

(负责人:陈德胜      0943—5937150)

工资福利股: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月工资的核定、正常晋升,职务变动、岗位变动后工资调整,新调入人员工资待遇确定,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学历改定,各类津贴、补贴的审批,乡镇工作人员享受、调整乡镇岗位津贴的审批及年终一次性奖金、取暖费的审批发放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龄计算及参加工作时间的核定工作;指导企业单位工资内部分配、劳资双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以及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增长调控目标指导;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晋(认)等升级的报名、组织考试等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审批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退休费的调整、退休津贴的审批工作以及离退休人员资格认证工作;负责各项工资报表及工资年报的统计工作。

(负责人:张晓萍      0943—5937133)

职称管理股:负责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各类资格证书办理的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工作;指导全县非公有制企事业人员及农村实用人才的职称评审工作;拟定全县专业技术人才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建“靖远县中小学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靖远县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负责人:葛丽娟      0943—5937137)

培训股:负责统筹规划全县职业培训工作,拟定全县职业培训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劳动力就业前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SIYB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监督做好各个培训机构的培训后续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各类职业培训学校、职业培训基地的资格审核和认定办证工作;管理和监督其教学、实操和职业技能鉴定、结业考核及发证工作,保证培训质量;负责县外培训机构在我县开展培训的管理工作,对其培训资格、招生广告发布、报名招生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负责实施和监督全县劳动预备制培训工作。

(负责人:包  文      0943—5937708)

社保股: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负责全县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的行政管理工作;拟定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村干部养老保险的相关配套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管理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因伤及工伤而需要进行的劳动鉴定和工伤评残工作,特殊工种的认定工作;指导监督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负责人:卢长峰      0943—5937139)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管理股:承办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全县各用人单位出现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负责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调解员的培训、考核及资格证书、执行公务证的统一管理工作。

(负责人:赵俊美      0943—5937136)

财务股:负责做好局机关各项经费的预算编报、执行工作,及时与财政部门和银行联系,确保各项经费及时到账;负责局机关各项费用的报销工作;负责各专项资金的申请、拨付及记账工作;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报批及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代缴代扣工作;负责编制局机关年初预算和年终决算以及其他方面的月、季、年等有关报表,并负责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

(负责人:展晓娜      0943—5937125)

人社局局属单位

根据上述职责,靖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8个局属单位。

一、靖远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各项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定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管理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社会保险政策宣传与咨询、扩面征缴。开展参保单位及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参保登记、人员增减、缴费核定、欠费补缴、基数差调、费率核定工作。

(三)负责办理参保单位及职工信息变更、停保、退费、个人账户维护、关系转移衔接工作;负责企业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待遇资格认定、核算、发放、认证工作;办理死亡人员一次性丧葬费补助金及一次性抚恤金业务。

(四)负责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参保登记、缴费核定、关系转移接续、待遇审核发放、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办理失业人员待遇受理、审核及发放工作;负责参保职工的技能提升补贴受理、审核、复核及发放工作;落实失业保险待遇临时性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参保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及失业保险历史账户维护工作;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六)负责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转移、终止、暂停及参保数据维护工作;负责到龄人员养老金核定、发放工作;办理领取待遇人员丧葬补助金发放业务;负责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预测算、决算及人员参保工作;负责村干部养老保险参保及待遇发放工作;对乡镇业务经办开展指导、培训工作。

(七)负责工伤医疗费用和工伤保险待遇申报、审核、支付等工作。

(八)负责编制社会保险基金的预算和决算,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做好与财政、银行部门业务衔接;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

(九)负责建立各项社会保险业务台账,定期与税务、财政、参保单位及职工个人账户进行对账;对各项账、卡、册进行档案化、信息化管理。

(十)开展社保稽核工作,做好内控管理及违规基金追缴工作,确保社保基金安全。

(十一)负责社会保险信息与统计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及上报工作,推进全县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十二)受理群众来信来访,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十三)负责企业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及新参保人员建档工作;做好社保业务档案日常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真实、安全、完整。

(十四)开展社保卡的信息采集、发放、维护、注销工作,监督合作银行做好社保卡使用管理工作,确保社保卡正常运行。

(十五)负责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人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陈辅学      0943—6122212)

二、靖远县劳务输出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统筹管理全县城乡流动劳动力的使用、审查工作,开展调查摸底,制定各阶段全县劳务工作发展计划;

(二)统筹管理全县劳务输入、输出工作;

(三)协调做好全县劳务人员的就业技能培训工作;

(四)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督检查。

(负责人:杨军平      0943—5937134)

三、靖远县就业促进中心

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就业法律法规及促进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开展就业专项服务活动;

(二)积极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办理《就业创业登记证》,为求职者提供就业政策咨询、信息查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免费提供就业服务和开展再就业援助工作;

(三)负责贯彻落实省市创业引领工程、就业创业孵化基地的审核、上报、管理、年度评估,以及省级创业就业项目的实施和省级创业带动就业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做好全县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开发、管理、使用和考核工作;

(五)指导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宣传落实等;

(六)完成就业和再就工作数据统计和上报工作;

(七)负责开展全县小额创业担保贷款的审核、调查、放贷和回收等工作;

(八)承办市县人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温朝义      0943—5980336)

四、靖远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一)人力资源供求、招聘信息审核、整理、发布;

(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三)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法规咨询;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办理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接收手续;

(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服务。

(负责人:王复哲      0943—6128456)

五、靖远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主要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负责人:李志斌      0943—6120336)

六、靖远县就业培训中心

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党的职业教育路线、方针、政策,在局里的领导下开展就业培训,不断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全面加强培训中心建设;

(二)负责组织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开展全县SIYB创业培训工作:

(三)组织实施各类实用技能培训;

(四)负责就业培训中心参培人员的档案建立及收集;

(五)组织实施培训人员的结业考核及发证工作。

(负责人:何美玲      0943—5916968)

七、靖远县小额担保贷款担保中心

主要职责:

(一)负责担保基金的管理、运作,为担保基金设立专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

(二)负责对借款人贷款项目进行评估和管理,审核借款人的相关手续;

(三)负责向贷款银行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承诺;

(四)负责与贷款银行及时交换和通报借款人的有关信息,强化风险控制,对借款人贷款项目进行跟踪监督。

(负责人:周育军      0943—5915258)

八、靖远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

(二)承办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人员、调解人员的业务培训及仲裁员管理工作;

(三)负责处理有有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指导乡(镇)、社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

(四)负责政策咨询工作;

(五)负责协调处理与劳动人事争议议有关的群众突发事件;

(六)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

(七)负责全县劳动合同解除及备案;

(八)承办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赵俊美      0943—5937136)


通讯地址:甘肃省白银市靖远县乌兰镇广场南路138号

邮政编码:730699

联系电话:0943-6121526

主要负责人姓名:张小军

机构地址:甘肃省白银市靖远县乌兰镇广场南路138号

联系方式:0943-6121526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节假日除外)

依申请公开申请须知

依申请公开申请须知

欢迎您通过《靖远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能够为您的生活、工作、学习提供政府信息服务,也是我们最大的心愿。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只适用于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规定的政府信息申请。

2、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人,原则上应通过网络、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的方式书面提出申请,如申请人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可通过口头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对其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内容及线索,描述应基本准确。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内容不得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言论。

4、凡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规定的事项申请,将不予受理或答复。

申请指南

申请指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且政府各部门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相关行政机关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1、县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靖远县政府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靖远县政府信息中心。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43-61312096124579(传真)。

通信地址:靖远县人民政府统办1号楼6楼信息中心办公室,邮政编码:730600

电子邮箱:jyxysqgk@sohu.com

2、县政府其他部门的受理机构为本部门办公室,具体联系方式见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靖远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行政机关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靖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个人提出申请时,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提高办事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尽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或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行政机关的电子邮箱。

行政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行政机关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3、审查登记

行政机关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并向申请人送达信息公开受理回执;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4、分类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5、办理期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6、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申请流程

申请表格下载

靖远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靖远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