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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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政府及所辖三县两区网站依申请公开个人在线申请依托甘肃省政务服务网实行统一身份认证。申请人首次注册成功后,可办理在线申请。注册账号永久有效。 确定

机关简介

一、靖远县民政局工作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全县民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县民政工作。

2.依法对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并承担相应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责;承办异地商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非公募基金会的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

3.负责社会救助职责,落实社会救助各项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临时生活救助、全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4.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县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拟定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牵头发放高龄津贴职责等工作

5.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老年人、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本级福利彩票代销行为。

6.负责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推进慈善事业的发展。

7.负责婚姻管理、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8.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的地名法规,主管全县的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依法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县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编纂和审定。

9.负责县内乡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负责县内边界线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承办与毗邻县(区)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负责全县行政区划资料图册的审定。

10.负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的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11.负责开展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工作,推进社会工作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2.负责管理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

13.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调整

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整合设置相关内设机构。

(一)撤销救灾股、优抚股。

(二)设立儿童福利股、政策法规股,调整后靖远县民政局内设机构8个,即办公室(机关党建、人事)、社会组织管理和行政审批服务股(社会组织党建)、儿童福利股、政策法规股、社会事务股、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股、规划财务股(监察审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主要职责分别是:

办公室(机关党建、人事):组织协调和处理局机关的政务和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文件的草拟、文档处理和机关工作人员考勤考核工作;负责宣传、信访、档案、机要、保卫、机关后勤保障及管理工作;负责社会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日常工作;协助局党支部搞好党务工作。

(负责人:张巨鸿     0943-6121519)

社会组织管理和行政审批服务股(社会组织党建):负责全县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担本部门的行政审批服务职责。

(负责人:吴   琼     0943-6121069)

儿童福利股: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负责人:刘世彩     0943-6171669)

政策法规股: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部门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负责人:许    蕊     0943-6256299)

社会事务股: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落实婚姻、殡葬、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县级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指导救助和殡葬管理机构工作。

(负责人:杨     靖    0943-6350156)

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股:贯彻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管理县级福利资金,监督指导全县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福利彩票机构管理工作。贯彻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负责人:张冬梅    0943-6256296)

规划财务股(监察审计):指导和监督中央、省市县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下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负责财务统计,制定用款计划,协调下拨各项民政资金。监督检查下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

(负责人:王兴娇    0943-6121519

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进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全县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

(负责人:张巨鸿   0943-6256299)


通讯地址:靖远县乌兰镇北大街10号

邮政编码:730699

联系电话:0943-6121519

主要负责人姓名:师学智

机构地址:靖远县乌兰镇北大街10号

联系方式:0943-6121519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

依申请公开申请须知

欢迎您通过《靖远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能够为您的生活、工作、学习提供政府信息服务,也是我们最大的心愿。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只适用于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规定的政府信息申请。

2、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人,原则上应通过网络、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的方式书面提出申请,如申请人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可通过口头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对其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内容及线索,描述应基本准确。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内容不得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言论。

4、凡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规定的事项申请,将不予受理或答复。

申请指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且政府各部门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相关行政机关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石门乡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石门乡党政综合办公室。

办公地址:石门乡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43-7343018

通信地址:甘肃省白银市靖远县石门乡石门村上三社53-2

邮政编码:730608

电子邮箱:1461166962@qq.com

2、县政府其他部门的受理机构为本部门办公室,具体联系方式见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靖远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行政机关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靖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个人提出申请时,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提高办事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尽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或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行政机关的电子邮箱。

行政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行政机关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3、审查登记

行政机关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并向申请人送达信息公开受理回执;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4、分类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5、办理期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6、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附件:1.靖远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2.靖远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文书示范文本.doc

石门乡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

石门乡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石门乡党政综合办公室。

办公地址:石门乡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43-7343018

通信地址:甘肃省白银市靖远县石门乡石门村上三社53-2

邮政编码:730608

电子邮箱:146116696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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