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

温馨提示:

白银市政府及所辖三县两区网站依申请公开个人在线申请依托甘肃省政务服务网实行统一身份认证。申请人首次注册成功后,可办理在线申请。注册账号永久有效。 确定
靖远县林业和草原局信息公开指南(2026版)

为了更得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公开原则

一是坚持严格依法的原则。按照《条例》要求、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规范施政行为,逐步使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法制化。二是坚持全面真实的原则。凡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向社会和公众公开的必须公开,公开的内容要准确可信。三是坚持及时便民的原则。将人民群众最关注的事项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保证公众方便、快捷地知情办事。四是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突出重点,不搞形式主义。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靖远县人民政府:http://www.jingyuan.gov.cn;

2、新闻媒体;

3、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

4、政府信息公开栏、宣传告示、电子信息屏等。

三、公开范围

(一)管理规范和发展规划

1、规范性文件;

2、林草业发展规划及实施和完成情况;

3、林草业统计报告;

4、重大林草业项目

(二)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

1、重大项目的公开招标、中标情况及工程进展情况;

2、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采购限额标准、采购结果及监督情况;

3、重要专项基金、资金的使用情况。

(三)与公共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林地征用、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情况;

(四)机构设置和办事规程

1、机构名称、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

2、机构职能、设定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期限、监督途径等情况;

3、工作人员的姓名、职责分工、联系方式等。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六)下列政务信息免予公开

1、属于国家规定不能公开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

5、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况。

四、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利用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政府信息,可向信息公开机构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靖远县林草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靖远县林草局,办公地点为靖远县林草局办公室,办公时间为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43-6122217

传真号码:0943-6122217

通信地址:靖远县林草局,邮政编码:730699

电子邮箱: jylyjbgs @126.com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靖远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jingyuan.gov.cn)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定《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3、申请登记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4、分类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做出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5、答复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最迟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15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

6、收取费用

本机关依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到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产生的成本费用。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县监察局或者县政府办公室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下载:靖远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依申请公开申请须知

依申请公开申请须知

欢迎您通过《靖远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能够为您的生活、工作、学习提供政府信息服务,也是我们最大的心愿。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只适用于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规定的政府信息申请。

2、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人,原则上应通过网络、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的方式书面提出申请,如申请人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可通过口头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对其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内容及线索,描述应基本准确。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内容不得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言论。

4、凡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规定的事项申请,将不予受理或答复。

依申请公开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靖远县林业和草原局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我单位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靖远县林业和草原局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靖远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靖远县莲湖路1号靖远县林业和草原局

办公时间:8:30-12:00,14:30 -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43-6122217

电子邮箱:jylyjbgs@126.com

通信地址:靖远县莲湖路1号靖远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邮政编码:730699。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根据《条例》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靖远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靖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下载。

1.书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传真等形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靖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申请,也可以下载并填写电子版的《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3.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所需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有多项政府信息需求的,应当分别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三、申请受理

申请人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受理机构应当予以受理。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申请答复

1.答复的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规定的期限内。

2.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5、办理期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6、收费标准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附件:1.靖远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2.靖远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文书示范文本.doc

申请流程

靖远县林业和草原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


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靖远县林业和草原

信息公开工作机构:靖远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靖远县莲湖路1号靖远县林业和草原局

办公时间:8:30-12:00,14:30 -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43-6122217

电子邮箱:jylyjbgs@126.com

通信地址:靖远县莲湖路1号靖远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邮政编码:730699。



申请表格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