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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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政府及所辖三县两区网站依申请公开个人在线申请依托甘肃省政务服务网实行统一身份认证。申请人首次注册成功后,可办理在线申请。注册账号永久有效。 确定

机关简介

第一条  根据《中共靖远县委、靖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靖远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县委发〔2024〕1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靖远县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县科技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靖远县外国专家局牌子。

第三条 县科技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科技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起草有关地方性科技政策、规章草案。

(二)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创新激励机制。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牵头建立统一的县级科技管理平台和上级科技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负责管理县级财政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经费预决算。

(四)负责组织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科技园区、科技孵化器、星创天地、众创空间、试验基地等创新基地和创新平台等;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和市级科技型企业的组织申报,推动科研条件保障、科技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负责上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

(五)研究全县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统筹基础性和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和创新,带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组织拟定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研发任务并组织实施。

(七)拟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及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规划及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产学研和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协调推进科技知识产权创造;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协调推进兰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规划和政策措施,促进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高质量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九)负责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科技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承担全县科技保密工作。

(十)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定全县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高层次人才吸引集聚机制和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定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措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相关计划和统计,推动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定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措施,负责全县科技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负责科技宣传、科技普及与科技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科技成果管理、技术市场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申报省级科学技术奖。

(十三)指导协调县直各部门、各乡镇和各行业的科技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搞好科技培训和科技宣传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科技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保密、机要、财务、档案、会务、文稿起草、信访、普法及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及群团工作;负责科技宣传、科技信息和新闻发布工作;承担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职称、干部教育培训、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科技统计及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政务公开、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负责职工劳动工资申报工作;编制本部门科技经费预决算,并监督预算的执行;参与拟定重大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负责管理科学技术经费等有关费用;承办县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发展计划与高新技术股。负责制定县级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规划布局各级各类科技创新基地和创新平台;负责管理县级科技计划项目及乡村振兴项目并监督实施;负责上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并组织实施及监督管理;负责科技孵化器、星创天地、众创空间、科技示范基地等科技创新平台的组织申报及管理;承担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培育和管理及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承担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及各类科技奖励的组织申报工作;承担成果转移转化等相关工作;负责县级科技成果和技术合同管理工作;承担科技创新调查统计工作;承担外国专家服务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科技管理股。拟定科技创新政策措施、科普工作规划、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负责机关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科技创新考核工作等工作;负责科技培训工作;负责科技示范乡(镇)、科技示范村(社区)、科技示范户管理工作;承担推进创新体系建设、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协调推进兰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承担科技特派员、三区人才、科技助力乡村振兴和农业科技园区等工作;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及安全等方面科技工作。承办县建设兰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工作,县科技特派员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县科技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  县科技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24年11月7日起实施。

通讯地址:靖远县乌兰镇莲湖路1号

邮政编码:730600

联系电话:0943—6121524

主要负责人姓名:李海瑞

机构地址:靖远县乌兰镇莲湖路1号

联系方式:邮政编码:730600;办公电话:0943—6121524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

依申请公开申请须知

欢迎您通过《靖远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能够为您的生活、工作、学习提供政府信息服务,也是我们最大的心愿。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只适用于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规定的政府信息申请。

2、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人,原则上应通过网络、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的方式书面提出申请,如申请人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可通过口头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对其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内容及线索,描述应基本准确。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内容不得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言论。

4、凡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规定的事项申请,将不予受理或答复。

申请指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且政府各部门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相关行政机关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石门乡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石门乡党政综合办公室。

办公地址:石门乡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43-7343018

通信地址:甘肃省白银市靖远县石门乡石门村上三社53-2

邮政编码:730608

电子邮箱:1461166962@qq.com

2、县政府其他部门的受理机构为本部门办公室,具体联系方式见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靖远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行政机关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靖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个人提出申请时,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提高办事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尽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或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行政机关的电子邮箱。

行政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行政机关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3、审查登记

行政机关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并向申请人送达信息公开受理回执;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4、分类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5、办理期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6、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附件:1.靖远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2.靖远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文书示范文本.doc

石门乡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

石门乡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石门乡党政综合办公室。

办公地址:石门乡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43-7343018

通信地址:甘肃省白银市靖远县石门乡石门村上三社53-2

邮政编码:730608

电子邮箱:146116696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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