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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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简介

靖远县交通运输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全县公路、水路、城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协调公路、水路以及城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三)负责编制全县道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交通运输站场、港口、码头的布局规划;负责全县农村公路的应急处置协调、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发展预测、经济运行分析和信息引导工作;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公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负责全县机动车维修、综合性能检测市场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机动车维修、综合性能检测和营运车辆技术管理相关规范;指导全县城市及农村客货运输管理、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运输价格;组织重点物资运输和救灾、节日运输等紧急客货运输。

(五)负责全县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县二级以下交通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定额、工程造价和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行业管理;承担公路、水路重点基础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全县农村公路、水路等综合运输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重点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工作、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负责客货运输站场、港口、码头及航道建设与管理;负责组织对农村公路水毁等自然灾害阻断交通的紧急抢修;参与以工代赈交通建设项目的审查实施工作及交通扶贫工作。

(七)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方向和国家、省、市、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省、市、县政府规定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交通运输行业财务会计、国有资本、资产及专项资金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财政性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监督管理;负责编制交通运输行业部门预决算并监督执行;负责交通建设资金的筹融资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财务监督检查和内部审计工作。

(八)负责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方性交通行业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以及交通法治宣传教育。

(九)负责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和农村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公路、水路行业应急管理工作、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依法对交通运输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十)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科技管理、节能减排、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及涉外工作,开展智力引进工作及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一)负责涉路施工许可、设置非公路标志牌许可、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许可、道路客运经营及班线客运许可、道路货运经营许可、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许可和汽车租赁经营许可、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牌工本费征收及客、货运输车辆年度审验。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和省、市交通运输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县交运局内设机构共7个,即办公室、财务审计股、综合规划股、建设管理股、运输管理股、安全应急股、综合行政执法监督股。

办公室:负责组织、管理和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宣传、机构编制、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起草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职称评聘、人才交流、教育培训、外事、社团管理及交通系统的智力引进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负责人:赵殿郡    0943-6313500 )

财务审计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交通运输行业财务会计、国有资本、资产及专项资金管理规章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运输预算资金管理;负责交通运输建设筹融资及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及收支预决算的编制工作;负责国有资本、国有资产及政府采购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监督和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局属单位财务收支、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等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等工作。

(负责人:张莉     0943-6358806)

建设管理股。负责并组织协调全县公路、水路及运输站场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工程招投标、工程造价工作的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试验检测单位开展监督检查;负责工程项目技术方案审查、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工程项目交(竣)工验收等工作;统筹协调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负责人:段兴锁     0943-6121712 )

综合规划股。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公路、水路建设项目的立项管理工作;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及运输站场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综合统计、发展预测、经济运行分析和交通扶贫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项目建设的综合规划及立项审批工作;参与编制交通战备公路建设规划、年度计划。

(负责人:张正科    0943-6121712 )

运输管理股(出租车行业指导办公室)。承担本部门的行政审批服务职责;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乡客货运输、出租车、城市交通运营行业管理;参与制定有关政策以及运输线路、运力、站场等布局和宏观调控规划;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负责道路客运经营及班线客运许可、道路货运经营许可、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许可和汽车租赁经营许可、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负责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牌工本费征收职责;负责客、货运输车辆年度审验工作。

(负责人:金兰慧    0943-6121712 )

安全应急股。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指导、组织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负责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道路运输源头安全监督管理、运营安全管理及生产建设管理;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安全监管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依法对交通运输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负责全市交通安全形势运行监测、安全应急队伍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及协调调度工作;负责公路水路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

(负责人:白冰     0943-6121712 )

综合行政执法监督股。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承担全县交通运输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统筹协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承担交通运输依法行政、法治宣传教育;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承担跨区域执法任务的组织协调、推进落实工作; 负责涉路施工许可、设置非公路标志牌许可及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许可;负责交通运输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指导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负责人:刘玉阳     0943-6121712 ) 


通讯地址:靖远县人民路统办2号楼8楼

邮政编码:730600

联系电话:0943-6121712

负责人姓名:刘晓宏

机构地址:靖远县人民路统办2号楼8楼

联系方式:0943-6121712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节假日除外)

依申请公开申请须知

依申请公开申请须知

欢迎您通过《靖远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能够为您的生活、工作、学习提供政府信息服务,也是我们最大的心愿。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只适用于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规定的政府信息申请。

2、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人,原则上应通过网络、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的方式书面提出申请,如申请人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可通过口头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对其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内容及线索,描述应基本准确。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内容不得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言论。

4、凡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规定的事项申请,将不予受理或答复。

申请指南

申请指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且政府各部门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相关行政机关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1、县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靖远县政府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靖远县政府信息中心。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43-61312096124579(传真)。

通信地址:靖远县人民政府统办1号楼6楼信息中心办公室,邮政编码:730600

电子邮箱:jyxysqgk@sohu.com

2、县政府其他部门的受理机构为本部门办公室,具体联系方式见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靖远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行政机关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靖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个人提出申请时,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提高办事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尽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或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行政机关的电子邮箱。

行政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行政机关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3、审查登记

行政机关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并向申请人送达信息公开受理回执;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4、分类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5、办理期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6、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申请流程

申请表格下载

靖远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靖远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