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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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政府及所辖三县两区网站依申请公开个人在线申请依托甘肃省政务服务网实行统一身份认证。申请人首次注册成功后,可办理在线申请。注册账号永久有效。 确定

机关简介

县工信局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具体方案和实施办法,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拟定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工业和信息化布局规划、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和标准;推进工业和信息化体制改革和管理机制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

(三)组织实施城乡工业布局调整和产业升级;负责制定工业集聚区和循环经济产业园发展规划,统筹管理和协调服务,推进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

(四)监测分析工业、信息产业运行态势,统计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煤、电、油、气、运等重要生产要素协调平衡,解决工业运行中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信息产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等有关工作。

(五)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产业的安全生产,负责民爆器材行业及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产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省、市对口部门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意见,负责工业和信息产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七)拟定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新材料、生物医药、信息产业等领域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负责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协调并组织实施有关工业和信息产业科技重大专项;负责管理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推进产学研结合及科研成果产业化;指导工业行业的质量管理。

(八)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任务,组织拟定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依托国家、省级和市级重点工程建设实施有关重大专项,推进重大技术装备的引进、研发及消化创新。

(九)负责推进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循环经济、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拟订中长期规划及相关支持政策。组织开展工业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工业领域的循环经济、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重大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推进工业清洁生产。

(十)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规划指导,拟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和推动全县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十一)指导协调工业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协调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地方工业信息技术标准;指导电子信息产业质量管理;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

(十二)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参与信息基础设施发展的规划和协调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加强对信息网络安全技术、设备和产品的监督管理;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负责国防信息动员工作,保障重要通信。

(十四)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资产重组及合作发展,推进国有企业、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协调企业办社会主辅分离等工作,负责改制工业企业的遗留问题。

(十五)贯彻执行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企业改革的建议和意见,指导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和战略性调整。

(十六)指导国有企业,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信访、应急管理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七)负责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跨区域间产业合作;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招商引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和参与重大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的洽谈;负责工业企业项目推进协调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合作统计和预测等方面的管理职责;依法初核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的核准,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十八)制定全县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规划,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负责指导和联系行业协会的工作。

(十九)负责盐业行业管理,制定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食盐供应应急预案,落实食盐储备制度。

(二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工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工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局机关工作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档案、机要保密、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核;负责局机关车辆使用协调调度工作;负责对外合作与交流,对外接待和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部门财务管理,制定部门财务管理相关制度;负责机关人员工资编报、审核;编制部门预决算和管理资金使用;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二)经济运行股。负责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负责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及成品油、煤炭、电力等生产要素协调平衡和保障;协调全县电力应急管理工作,依法监督供用电安全运行;参与电力行业体制改革、规划编制、工程项目审核、城乡电网建设、电力市场培育和电热价格调整等工作;参与全县困难工业企业认定;参与反垄断相关工作,承担工业和信息产业损害调查;协调县政府减轻企业负担有关工作;负责编制工业现代物流业态发展规划,指导工业集聚区和企业物流业态发展;负责协调重点企业、重点物资铁路运输计划和紧急调运;负责企业铁路专用线和企业自备车的协调和管理;参与协调自然灾害等所需生产资料、救灾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负责产业预测预警,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参与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监管民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循环经济发展股。负责推进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循环经济、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拟定中长期规划及相关支持政策;负责拟定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措施,协调解决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循环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引导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循环经济产业布局和园区、企业建设。组织开展工业节能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工业节能降耗工作;负责工业节能降耗监测和考核评价;组织实施工业领域的循环经济、节能节水与资源综合利用重大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监督实施主要工业产品耗能标准;开展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推进工业清洁生产。

(四)规划发展股。拟定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和相关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和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县外企业投资本县的工业项目对接和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城乡工业布局调整和产业升级及工业集聚区建设;指导行业企业调整、重组和管理创新;负责牵头承接产业转移各项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创意产业发展;组织拟订工业和信息化法规和规章,拟订和修订全县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和相应的政策措施;拟定并组织实施产业投资计划,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跨区域间产业合作,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项目招商引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和参与重大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的洽谈;负责中央、省市企业项目推进协调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合作统计和预测等方面的管理职责;指导企业产权交易、股权融资,推动企业发行债券和上市;负责工业信息化行业项目建设中国家、省投资专项资金的监管;负责盐业行业管理,制定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食盐供应应急预案,落实食盐储备制度。

(五)技术创新股。负责推进全县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管理企业技术中心;指导行业技术创新、技术进步和产学研合作,组织重大科技专项,协调推进国家、省、市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中涉及新材料、生物医药等的专项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上报技术创新项目,指导监督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指导协调工业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协调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和地方工业信息技术标准;负责全县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贯彻执行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指导国企分离办社会负担、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协调企业信访、应急管理和维护稳定工作;指导、协调、督促企业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承担企业职工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承担有关单位交办的信访事项。

(六)中小企业股。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拟定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及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资质认证等管理工作;负责监测分析中小企业发展动态;负责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使用;指导和组织企业开展招商引资;负责各类企业参加兰洽会、广交会等各类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的管理及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中小企业人才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中小企业职工培训;负责做好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的宣传和培训;负责培训全县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负责开展创业培训,为中小企业及创业人员提供咨询、信息和指导服务;负责开展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职工技能和企业安全生产培训;负责为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开展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及服务;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消费品产业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重要消费品的生产计划;组织推进特色农产品加工、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等产业发展。

(七)原材料和装备产业股。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原材料和新材料产业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推进有色、稀土、化工、煤炭、电力、建材以及新材料等产业发展;负责实施农药准入管理,承担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履行核应急协调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组织协调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加工制造及装备产业政策;拟定加工制造及装备产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和修订全县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和相应的政策措施;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和首台(套)应用;负责组织原材料、新材料、加工制造及装备产业项目的上报等相关工作。

(八)两化融合推进股。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参与全县信息基础设施发展的规划和协调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负责电子信息和软件服务业行业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电子信息产业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上报电子信息和软件服务业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和实施重大项目;组织推进电子信息产业、软件服务业基地、园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电子信息产业质量管理;负责电子信息和软件服务业资质管理;推进信息技术应用;加强对信息网络安全技术、设备和产品的监督管理;负责编制全县无线电频率使用规划,实施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核发无线电台执照及无线电台识别码;负责无线电监检测和干扰查处,依法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军地及涉外无线电业务协调;发挥信息中心作用,宣传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更新、维护网站,发挥政务公开、宣传法律、政策咨询作用;负责经济信息的采编、撰写工作,做好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发布工作。


通讯地址:靖远县乌兰镇北城区人民路10号

邮政编码:730699

主要负责人姓名:黄育洲

机构地址:靖远县乌兰镇北城区人民路10号

联系方式: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 14:30-18:00

依申请公开申请须知

依申请公开申请须知

欢迎您通过《靖远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能够为您的生活、工作、学习提供政府信息服务,也是我们最大的心愿。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只适用于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规定的政府信息申请。

2、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人,原则上应通过网络、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的方式书面提出申请,如申请人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可通过口头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对其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内容及线索,描述应基本准确。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内容不得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言论。

4、凡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规定的事项申请,将不予受理或答复。

申请指南

申请指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且政府各部门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相关行政机关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1、县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靖远县政府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靖远县政府信息中心。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43-61312096124579(传真)。

通信地址:靖远县人民政府统办1号楼6楼信息中心办公室,邮政编码:730600

电子邮箱:jyxysqgk@sohu.com

2、县政府其他部门的受理机构为本部门办公室,具体联系方式见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靖远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行政机关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靖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个人提出申请时,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提高办事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尽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或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行政机关的电子邮箱。

行政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行政机关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3、审查登记

行政机关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并向申请人送达信息公开受理回执;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4、分类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5、办理期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6、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申请流程

申请表格下载

靖远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靖远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