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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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政府及所辖三县两区网站依申请公开个人在线申请依托甘肃省政务服务网实行统一身份认证。申请人首次注册成功后,可办理在线申请。注册账号永久有效。 确定

机关简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县公安工作的总体规一全县的重大治安案(事)件,治安灾害事故和重大群体性事件。

(二)掌握危害国家安全、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的情报信息,分析社会安全形势,为上级决策提供重要信息、对策和依据。

(三)负责公安队伍的思想政治、纪律检查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公安民警警衔管理以及工资福利、宣传教育、奖惩考核和优抚等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公安民警。

(四)负责治安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查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法管理实有人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爆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和特种行业等。

(五)指导和监督全县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六)管理全县出入境事务受理、审核和外国人在县域内居留、旅游等有关事务。

(七)管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负责机动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工作。

(八)监督全县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卫、信息通信建设和管理工作。

(九)组织实施看守所、拘留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监督指导公安法制建设;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办案部门的执法活动;接待和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十一)负责重点对象和重要会议和重大集会的安全警卫工作,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目标。

(十二)负责全县禁毒、缉毒工作。

(十三)组织并负责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全县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网络技术、行动技术和交通管理技术建设。

(十四)组织和协调全县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与处置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警务保障工作。

(十六)指导全县公安消防业务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十七)负责全县公安队伍建设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负责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中发生的违纪案件。

(十八)负责森林食药环农烟相关业务工作。

(十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以及上级公安机关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组织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公安局设置内设机构9个。

1、指挥中心 (办公室)。负责“三台合一”的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各类公安信息的收集、汇总、研判和公安统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通讯、保密、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负责人:张平  联系电话:0943-5968012)

2、法制大队。负责全局公安法制工作的指导、调研和检查、考核;负责全局各类刑事、行政、劳教案件的法律审核和法律文书办理;负责公安行政复议、听政、诉讼;负责开展民警法制教育培训。(负责人:焦向东  联系电话:0943-5968032)

3、国内安全保卫大队。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恐怖、反邪教工作;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负责维稳情报信息搜集、分析和上报;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工作;指导派出所开展国内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人:种连荣    联系电话:0943-5968048)

4、治安管理大队。负责全县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负责县域内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和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危险物品及特种行业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治安事件、群体性事件处置及公共场所、大型群众性活动治安秩序维护和重点人员警卫工作;指导派出所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和社区警务建设;负责户政、国籍和人口管理工作;负责县域内出入境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执行和落实出入境管理政策、法律法规在本地区的实施;受理、审核本县公民因私出国、赴港澳台申请;受理外国人、外籍华人、华侨和台湾居民来本县(区、县级市)定居的申请;协助国保、治安、刑侦等部门查处涉外案(事)件和内地公民违反有关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事)件;承办上级机关交办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负责人:宋国栋   联系电话:0943-5968035)

5、巡防大队。负责城区巡逻、执勤和突发性案(事)件先期处置工作;接受指挥中心指令,就近出警,先期处置群众报警、求助、现场保护等事项;发现、受理和打击处理街面现行违法犯罪活动;负责收集、上报城区社会治安动态和情报信息。(负责人:陈鑫   联系电话:0943-5968045)

6、刑事侦查大队。内设刑事科学技术室、警犬训练基地、刑侦一、二队。负责全县刑事案件侦查工作;负责开展违法犯罪情报资料收集、研判、交流和刑事职业据点、刑事特情和刑嫌人员建立、管理等刑事基础工作;负责开展法医检验、现场勘察、提供技术信息等刑事技术工作。负责情报信息的收集、研判等工作,为公安业务工作开展提供更加有力、有效的支撑。(负责人:张育俊   联系电话:0943-5968051)

7、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负责全县经济案件的侦破工作;负责经济犯罪基础阵地和信息化建设,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活动规律特点,规划全县经济犯罪对策;加强与各警种和税务、工商等部门协作配合,规范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负责人:郑剑波   联系电话:0943-5968043)

8、禁毒警察大队。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缉毒业务的指导、服务、协调和攻坚,侦查毒品违法犯罪案件;掌握全县毒品违法犯罪动态,分析、研究本市毒品违法犯罪的规律、特点和成因,提出对策;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人:王世鸿   联系电话:0943-5968072)

9、网络安全保卫大队。负责监督、指导全县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工作;负责查处网络违法犯罪案件;负责或协助文化部门查处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规定的行为和负责监督、检查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落实备案登记和安全审核制度。(负责人:吴国柱  联系电话:0943-5968013)

10、交通警察大队。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负责预防和处理辖区内交通事故、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工作;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交通设施、交通标志线管理;承担道路治安巡逻任务,接待群众报警,救助危难,维护公路安全。(负责人:李海生   联系电话:0943-5968437)

交通警察大队下设辆管理所。负责全县国家免检车辆和“五小车辆”注册登记工作;机动车年检、抵押登记、补领牌证和“五小车辆”驾驶证申领工作;驾驶人领、补、换证工作和满分学习、实习期满考试及驾驶证审验工作。(负责人:董江伟 联系电话:0943-5968099)

11、政工监督室。负责日常党务、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人员招录、调配、教育训练、考核、奖惩和工资、警衔、职称及离退休等人事工作;协助团委、工会、妇联工作。(负责人:陈奕冰   联系电话:0943-5968023)

12、警务督察大队。负责对上级和本级公安机关各项警务部署、命令、规定执行的情况进行现场督察;负责对民警文明执勤、文明执法和遵守警容风纪规定的情况进行现场督察;处置公民报警、求助和控告申诉的情况;负责民警维权工作和其他《督察条例》规定的职责。(负责人:张永宏  联系电话:0943-5968041)

13、警务保障室。负责全局公安装备和被装的工作;负责全局公安经费预核拨、执行及增长机制建设工作;负责各种设施、车辆管理、维修和内务卫生管理工作;负责本局项目编报及工程建设管理、监督、验收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人:王世荣  联系电话:0943-5968019)

三、其他机构

(一)直属机构

1、靖远县看守所。负责看守在押犯罪嫌疑人和留所服刑人员;负责对在押人员教育、管理、改造和对已决犯遣送工作;负责深挖犯罪线索,开辟第二侦破战场工作。(负责人:张玉龙  联系电话:0943-5968291)

2、靖远县拘留所。负责羁押被行政拘留违法人员的监管工作;负责开展被羁押违法人员的法律政策教育工作;负责深挖犯罪线索,开辟第二侦破战场工作。(负责人:杨平国  联系电话:0943-5968146)

(二)派出机构

共设立21个乡镇派出所,派驻各乡(镇)政府所在地工作。

(1)城关派出所。(负责人:马锟儒  联系电话:0943-5968201)

(2)会州路派出所。(负责人:王连财  联系电话:0943-5968386)

(3)糜滩派出所。(负责人:赵  斌  联系电话:0943-5968251)

(4)北湾派出所。(负责人:王生渊  联系电话:0943-5968481)

(5)中堡派出所。(负责人:任生庆   联系电话:0943-5968252)

(6)刘川派出所。(负责人:包正畅  联系电话:0943-5968261)

(7)平堡派出所。(负责人:张建魁    联系电话:0943-5968271)

(8)东湾派出所。(负责人:宋福里  联系电话:0943-5968301)

(9)高湾派出所。(负责人:张生斌   联系电话:0943-5968321)

(10)三滩派出所。(负责人:杨继军  联系电话:0943-5968241)

(11)五合派出所。(负责人:白   华  联系电话:0943-5968340)

(12)北滩派出所。(负责人:石军泰  联系电话:0943-5968410)

(13)东升派出所。(负责人:曾贤文  联系电话:0943-5968361)

(14)靖安派出所。(负责人:党兆蕃  联系电话:0943-5968292)

(15)石门派出所。(负责人:韩  鼎   联系电话:0943-5968270)

(16)川口派出所。(负责人:张永军  联系电话:0943-5968391)

(17)双龙派出所。(负责人:潘金虎    联系电话:0943-5968401)

(18)曹岘派出所。(负责人:刘  昱  联系电话:0943-5968331)

(19)大芦派出所。(负责人:马小刚   联系电话:0943-5968311)

(20)刘川工业集中区派出所。(负责人:田生明  联系电话:0943-5968420)

(21)永新派出所。(负责人:张正文  联系电话:0943-5968380)

通讯地址:靖远县乌兰镇永新街199号

邮政编码:730600

联系电话:0943—5968022  0943—6121408(传真)

主要负责人姓名:苟三海

机构地址:靖远县乌兰镇永新街199号

联系方式:电话:0943—5968022 ;0943—6121408(传真)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依申请公开申请须知

依申请公开申请须知

欢迎您通过《靖远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能够为您的生活、工作、学习提供政府信息服务,也是我们最大的心愿。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只适用于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规定的政府信息申请。

2、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人,原则上应通过网络、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的方式书面提出申请,如申请人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可通过口头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对其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内容及线索,描述应基本准确。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内容不得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言论。

4、凡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规定的事项申请,将不予受理或答复。

申请指南

申请指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且政府各部门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相关行政机关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1、县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靖远县政府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靖远县政府信息中心。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43-61312096124579(传真)。

通信地址:靖远县人民政府统办1号楼6楼信息中心办公室,邮政编码:730600

电子邮箱:jyxysqgk@sohu.com

2、县政府其他部门的受理机构为本部门办公室,具体联系方式见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靖远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行政机关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靖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个人提出申请时,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提高办事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尽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或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行政机关的电子邮箱。

行政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行政机关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3、审查登记

行政机关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并向申请人送达信息公开受理回执;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4、分类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5、办理期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6、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申请流程

申请表格下载

靖远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靖远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