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靖远县发展和改革局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我单位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1、靖远县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靖远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办公地址为靖远县统办楼1号楼418室,办公时间为8:30-12:00,14:30 -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43-6121521
电子邮箱:2542280714@qq.com
通信地址:靖远县统办楼1号楼418室,靖远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邮政编码:7306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靖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117.156.67.27:81/index.shtml)上下载。个人提出申请时,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为提高办事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尽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⑴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⑵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⑶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相关部门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或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3、审查登记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并向申请人送达信息公开受理回执;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4、分类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范围的,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20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5、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