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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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简介

靖远县财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靖远县财政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法规和政策;负责制定全县财政、预算、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制定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计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制定财源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按照预算法的规定,编制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管理各项财政收入;管理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

(四)贯彻执行税收法规政策,按照规定的权限征收、审核或上报审批地方税收的减免工作。

(五)负责管理基本建设拨款和基本建设财务;负责农林水等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管理全县农业、文教、卫生、科技等事业费;管理公、检、法、司经费;负责国有资产管理。

(七)管理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罚没收入和其他应上缴财政的各项收入;负责统一管理政府性债务;负责世行贷款项目财务管理工作。

(八)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的统计分析。

(九)管理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制定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十)负责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工作;依据《会计法》、《政府采购法》,制定和完善全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规定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辖区内会计管理工作;负责会计管理和制度改革工作,组织会计职称报考上报工作;负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十二)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干部培训及后续教育工作;负责财政信息、宣传调研工作。

(十三)监督全县财政收支和预算单位财务收支活动;负责财政政策、规章制度执行和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人:苏  锦    0943-6121433)

行财股

(负责人:曾桐川    0943-6120207)

农财股

(负责人:杨兴利    0943-6129837)

预算股

(负责人:白永凭    0943-6120207)

综合股

(负责人:王  晶    0943-6129880)

国库股

(负责人:赵映亮    0943-6129880)

经建股

(负责人:苏苗苗    0943-6130329)

社保股

(负责人:何旭霞    0943-6127283)

企业金融股

(负责人:王宏行    0943-6127283)

会管股(行政审批股)

(负责人:金明旺    0943-6123640)

预算绩效管理股

(负责人:方文萍    0943-6130329)

法规宣教股

(负责人:滕  梁    0943-6121433)

二级机构

1.靖远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靖远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设在靖远县财政局,副科级建制,事业编制,主要职责是使用和管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审核办理预算单位各类账户开设及印鉴预留手续;审核预算单位支付申请,及时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下达财政授权支付额度,监控单位预算指标及用款计划余额;使用和管理国库集中支付账务系统,定期与相关部门、单位对账,反映国库集中支付情况,及时为预算执行分析提供信息;反映预算单位财务收支全貌和全部会计信息,为部门预算实施和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信息依据;配合相关部门对预算单位财政资金运行及其执行财经纪律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人民银行协调预算单位、代理银行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相关业务工作;承办县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杨俊琴    0943-6126533)

2.靖远县财政监督检查办公室

靖远县财政监督检查办公室设在靖远县财政局,副科级建制,事业编制,主要职责是制定本部门监督工作规划;参与拟定涉及监督职责的财税政策及法律制度;牵头拟定本部门年度监督计划;组织实施涉及重大事项的专项监督;向业务管理机构反馈监督结果及意见;组织实施本部门内部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国库集中收付、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管理、国库现金管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与兑付管理等情况;监督检查税收减免等税政管理情况;监督检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管理、彩票管理情况;监督检查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情况;监督检查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赠款管理情况;监督检查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算、资产和财务管理情况;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内部控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对审计机关、上级财政部门等监督检查和本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承办县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李  斐    0943-6130329)

3.靖远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

靖远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设在靖远县财政局,正科级建制,事业编制,主要职责是按规定对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制定和完善本县区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章和制度;受县财政局委托,代理审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资产处置等工作;负责每年汇总全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牵头编制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检查工作;承办县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陈林璞    0943-6125722)

4.靖远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靖远县非税收入管理局设在靖远县财政局,正科级建制,事业编制,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按管理权限审批设立非税收入,征缴、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非税收入;完善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和统计报告制度;负责本行政区域财政票据的申领、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积极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按照设立和征收非税收入的管理权限,批准取消、停征、减征、免征或者缓征非税收入,以及调整非税收入的征收对象、范围、标准和期限;加快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逐步降低征收成本,提高收缴水平和效率;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监督制度,监督检查非税收入政策执行情况,依法处理非税收入违法违规行为;向社会公开非税收入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征收方式和标准等,提高非税收入透明度,接受公众监督;承办县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高永红    0943-6123640)

5.靖远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靖远县政府采购办公室设在靖远县财政局,副科级建制,事业编制,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的政府采购政策,结合本县实际,拟定本县的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和制度;编制政府采购目录;研究确定政府采购的中长期规划;审定采购事项,确定公开招标采购范围的限额标准;收集、统计和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处理;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组织政府采购人员的培训及其他相关配合工作;承办县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雒天玲    0943-6166537)

6.靖远县政府采购中心

靖远县政府采购中心设在靖远县财政局,副科级建制,事业编制,主要职责是根据年度采购计划和确定的采购方式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采购信息,具体组织实施招标采购工作;管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监督合同(协议)履行情况;管理供应商档案;接受其他地区和单位委托的采购业务;承办县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杨  磊    0943-6129853)

7.靖远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核算中心

靖远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核算中心设在靖远县财政局,副科级建制,事业编制,主要职责是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执行“收支两条线”政策;协助医疗卫生主管部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进行绩效考核;承办县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蒋增建    0943-6129880)



通讯地址:靖远县人民路统办1号楼3楼

邮政编码:730699

联系电话:0943-6121433(传真)

负责人姓名:罗爱民

机构地址:靖远县人民路统办1号楼3楼

联系方式:0943-6121433(传真)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节假日除外)

依申请公开申请须知

依申请公开申请须知

欢迎您通过《靖远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能够为您的生活、工作、学习提供政府信息服务,也是我们最大的心愿。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只适用于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规定的政府信息申请。

2、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人,原则上应通过网络、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的方式书面提出申请,如申请人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可通过口头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对其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内容及线索,描述应基本准确。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内容不得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言论。

4、凡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规定的事项申请,将不予受理或答复。

申请指南

申请指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且政府各部门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相关行政机关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1、县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靖远县政府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靖远县政府信息中心。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43-61312096124579(传真)。

通信地址:靖远县人民政府统办1号楼6楼信息中心办公室,邮政编码:730600

电子邮箱:jyxysqgk@sohu.com

2、县政府其他部门的受理机构为本部门办公室,具体联系方式见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靖远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行政机关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靖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个人提出申请时,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提高办事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尽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或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行政机关的电子邮箱。

行政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行政机关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3、审查登记

行政机关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并向申请人送达信息公开受理回执;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4、分类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5、办理期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6、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申请流程

申请表格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