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报范围以及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包括住宅、工业、仓储、办公楼、学校、医院、市政交通基础设施等)的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均需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具体范围包括:1.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2.各类市政工程、管线工程、道路工程等;3.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近代建筑的大修工程以及改变原有外貌、结构、平面的装修工程;4.沿城市道路或者在广场设置的城市雕塑等美化工程;5.户外广告设施;6.各类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