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核发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其他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核发实行分级管理。区域重大建设项目应当取得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后,报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其他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市州、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区域重大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区域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以及需要国家和省级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