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指出: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
市县和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应充分体现国家意志,以上位国土空间规划为指导,落实约束性指标,精准落地主体功能区战略,统筹生态、农业和城镇三类空间(简称“三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简称“三线”),明确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效率”的原则,对全域范围内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作出总体安排和综合部署,允许规划适当留白,为子孙后代留下空间。规划成果审批后,作为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基本依据。各市可因地制宜,以一个或几个乡镇为单元确定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范围,由县级政府组织编制,也可将市县与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合并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