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屋建设手续在哪个部门办理?

自然资源部门要负责新建自建房的用地和规划审批管理,农业农村部门指导乡镇政府负责农村宅基地批准书核发工作。3层及以上新增自建房,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图纸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对“限额以上”(工程投资额超过100万元且建筑面积超过500平方米)自建房的新建、改(扩)建,应依法办理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限额以下”自建房质量安全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