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四、《办法》对申请成为定点长护服务机构有什么要求?

《办法》明确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及其他服务机构可以申请成为定点长护服务机构,条件主要包括:具备法人资格;配备与长护服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化队伍和服务力量;具有符合长护服务协议要求的软、硬件设备和相应管理制度;具备使用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与医保信息平台进行对接等信息技术条件;符合长护服务相关的收费项目和收费价格政策规定;符合法律法规和省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上述条件的长护服务机构,可以自愿向统筹地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出定点申请。申请受理后,经医保部门综合审核、社会公示,协商谈判达成一致签订长护服务协议后,即可纳入定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