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修订两项统计制度的背景是什么?
答:《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于1993年颁布实施,是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开展自然灾害灾情统计报送工作的制度基础。自然灾害发生后,省、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及乡镇(街道)、村(社区)灾害信息员等依照该制度组织开展灾情统计报送,为各级党委政府全面掌握灾害损失情况,及时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提供重要依据。《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于2014年颁布实施,主要针对启动国家一级救灾应急响应的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以及党中央、国务院作出重大决策部署,需要组织开展国家层面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的情况。该制度为近年来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京津冀严重暴雨洪涝灾害以及甘肃积石山6.2级地震等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提供重要制度遵循。自颁布实施以来,两项统计制度已进行了多次修订完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灾情管理工作效能,不断适应新时代防灾减灾救灾新形势、新任务、新需要,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结合灾情管理工作实际,在充分吸收借鉴各地实践经验做法,并广泛征求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和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对两项统计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并报国家统计局批准后印发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