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贯彻实施及《通知》出台的意义。

文物保护法于1982年11月公布施行,是我国文化领域第一部法律,2002年进行第一次修订。此次修订为时隔20多年第二次全面修订,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重要论述精神,提升文物事业依法治理水平的重要举措。在保持文物保护基本框架制度稳定的基础上,修订和增加了一些新的制度规范,对于推动新时代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增强历史自觉、坚定文化自信,建设文化强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一是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明确文物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支持和规范文物价值挖掘阐释;支持开展文物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增进人类文明交流互鉴,体现了新时代对文物工作的新要求。二是进一步完善文物保护管理制度。新增地上文物“先调查、后建设”,地下文物“先考古、后出让”保护前置机制;新增地下文物埋藏区和水下文物保护区制度;加大对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力度;加强文物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对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的管理等,体现了坚持保护第一的理念。三是大力推动让文物活起来。明确鼓励开展文物利用研究,鼓励开展文物保护数字化工作,要求文物保护单位尽可能向社会开放,鼓励文物收藏单位提高馆藏文物利用效率,充分体现文物由人民创造、为人民享有、被人民传承的理念。四是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规定文物行政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明确了人民检察院对文物保护的公益诉讼;增加行政处罚类型,设定不同档次的处罚,大幅提高罚款额度,增强法律震慑力,筑牢文物“应保尽保”的法治屏障。

修订后的文物保护法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文化遗产,让文化遗产保护成为不可挑战的国家意志。文物保护法修订公布后,国家文物局立即组织开展宣传解读工作,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宣传贯彻座谈会,发布“一图读懂”等系列普法作品,组织专家学者进行多角度解读,取得初步成效。为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引导社会各界自觉履行保护文物的义务,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保护好传承好祖先留下的宝贵遗产,国家文物局会同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普法办公室研究起草了《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