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分总体要求、重点任务、组织实施3个部分,对推动非遗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作出了具体部署。《通知》提出,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牢牢把握非遗保护传承和旅游发展的规律特点,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推动非遗与旅游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实现融合,明确了加强项目梳理、突出门类特点、融入旅游空间、丰富旅游产品、设立体验基地、保护文化生态、培育特色线路、开展双向培训等8项重点任务。主要有3个特点:
一是注重理念引领。《通知》阐明了非遗与旅游相互促进、互为支撑、协同发展的关系,指出了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工作中应坚持的原则、需注意的问题。引导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非遗传承群体、旅游从业人员等相关主体深刻认识非遗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的重要意义,在融合发展中兼顾保护非遗与推动旅游发展。
二是加强业务指导。《通知》提出了建立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推荐目录、设立非遗体验基地、培育旅游线路、建设非遗特色景区等工作抓手,为各地深入推进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工作提供了具体业务指导。
三是推动深度融合。《通知》鼓励非遗传承群体积极参与旅游管理和服务,通过与旅游深度融合,丰富非遗传承实践形式,引导相关群体在旅游服务中充分阐释非遗内涵,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使各主体共同发力,推动非遗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