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献血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对积极参加献血和在献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对于无偿献血者,国家和地方都出台了一系列的激励措施。一是开展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工作。截至2022年,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已经完成了11届,无偿献血奉献奖合计表彰献血者达250余万人次,今年正在进行的2022-2023年度的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拟表彰75万余人次。二是各地在前期的工作基础上积极探索,出台了多种激励措施。例如部分地区实施了“三免”政策,即荣获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可按照当地的政策享受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和免交公立医院普通门诊的诊察费。三是一些地方开展金奖献血者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服务试点工作,为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获得者在预约挂号、预约检查、预约住院、便捷转诊等方面提供便利。 临床用血以患者病情为原则,医疗机构首先保障急危重症和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用血,对于非急诊患者同等医疗状况下,优先保障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的用血。 各地结合实际出台了优先保障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用血的具体措施。例如,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青岛市已经上线了献血者优先用血申请的小程序,献血者可以通过小程序单独提交用血申请,血站根据献血者献血记录判断优先用血的资格和用血额度,医疗机构及时保障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优先用血的权益。同时,对于外地的无偿献血者,我们也可以通过“全国电子无偿献血证”的献血记录明确献血者身份,在就诊地保障优先用血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