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育方面,认真落实现有政策,不断丰富优待内容。
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就近就便入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托儿所;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切实保障驻偏远海岛、高原高寒等艰苦地区现役军人的子女,在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易地优先就近就便入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托儿所,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分录取,按规定享受学生资助政策。
现役军人子女未随迁留在原驻地或原户籍地的,在就读地享受当地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
优先安排残疾军人参加学习培训,按规定享受国家资助政策。退役军人按规定免费参加教育培训。
实施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调整专业、攻读研究生等优待政策。
加大教育支持力度,通过单列计划、单独招生以及学费和助学金资助等措施,为退役军人接受高等教育提供更多机会,帮助退役军人改善知识结构,提升就业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