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对象: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未能及时评定残疾等级,在退出现役后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认定因战因公性质、评定残疾等级。补评人员不受负伤、诊断和鉴定的时间限制。
所需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2寸红底免冠便装照片4张;(4)加盖档案保管部门鲜章的《入伍登记表》、《退役登记表》复印件;(5)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评残公函;(6)因战因公致残的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提供的所有档案记载和原始医疗证明应由档案保管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新鲜印章。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对提供的档案材料或原始医疗病历进行查实,2名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鲜章)。“档案记载”是指军人个人正式档案中由其所在部队作出的法定有效的涉及其本人负伤原始情况、治疗情况及善后处理情况等所作出的书面记载。“原始医疗证明”是指军人服役期间由其原所在部队军以上单位指定的军队医院出具的能说明其致残原因的《病情诊断书》《出院小结》或者正式病历或者正式的病情检查、实验分析记录:①属于职业病申请补办评残的,须有服役期间直接从事该职业病相关工作经历的档案记载或者诊断为职业病的原始医疗证明;必要时须有入伍前和退役后未从事相关粉尘作业的社会调查笔录,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调查笔录形成调查报告;②属于放射性职业疾病申请补办评残的,须有在军队认定的参试部队服役的档案记载和近期就诊病历;③属于医疗事故致残申请补办评残的,须有服役期间军队相关机构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档案记载和原始医疗证明应由档案保管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新鲜印章。申请人须签署授权书,授权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可对其提供材料进行查实。(7)其他有关材料(按《补评残文件目录》提供)。
办理程序:个人申请——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初审——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复核——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医学鉴定——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会审评定——公示5个工作日——建档立卡,录入《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发放抚恤金。
发放时间:从申请人身份认定下月起逐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