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属家属个人所得税有税收优惠吗?
发布时间:2025-02-07
来源:靖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5-02-07
来源:靖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50%的个人所得税。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 30%的个人所得税。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具体范围包括:残疾人,是指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的人员。
孤老人员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义务人的老年人。
烈属,是指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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