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发给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为:(1)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2)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3)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