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月领取退役金计发基数比例如何确定?

(1)担任军官满 16 年或者担任军士和军官累计满 16 年的退役军官,退役金按照计发基数的 60%确定:超过16 年的,每多1年计发比例增加2%; 符合《退役军人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办法》第五条第四项规定,不满16年的,每少1年计发比例减少 2%。

(2)担任军士满 16 年的退役军士退役金按照计发基数的 50%确定;超过16年的,每多1年计发比例增加 2%:符合《退役军人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办法》第六条第三项规定,不满 16 年的,每少1年计发比例减少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