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在甘肃省安置条件并以自主就业方式退出现役的士兵由接收地区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发放标准是: 按照退役时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的100%发放。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院校生长干部学员按照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标准发放。未被开除军籍或除名的经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义务兵,服役不满 1年(含),按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 50%发放; 服役 1年以上,按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全额发放。被开除军籍或除名的退役士兵,不予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