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库管理范围边界向外延伸二百米至二千米(不超过分水岭脊线)的区域;
(二)一级堤防管理范围边界向外延伸二百米至三百米的区域,二、三级堤防管理范围边界向外延伸一百米至二百米的区域;
(三)输水管道(隧洞)上方地面和从其两侧边界向外延伸十米至五十米的地表范围,以及输水管道(隧洞)从外周向外延伸十米至五十米的地下空间;
(四)灌溉排水渠道管理范围边界向外延伸不大于十米的区域;
(五)大型水闸管理范围边界向上、下游延伸三百米至五百米,向两侧延伸二百米至三百米的区域;中型水闸管理范围边界向上、下游延伸二百米至三百米,向两侧延伸一百米至二百米的区域;
(六)大、中型泵站管理范围边界向外延伸十米至三十米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