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军人入伍前已经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入伍后其在地方建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不转移到军队,继续由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给本人,并按规定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个人账户按规定计息。军人本人应当将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交给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存档,在军人退出现役时,随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一并交还本人。军人退出现役后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按照国家规定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前后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账户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