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制定了《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经发〔2018〕1号),明确了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经营效益、负债与信用、带动农户能力、产品竞争力等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