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常在家死亡:(1)丧属携带亡故者身份证及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丧属身份证到县殡仪馆;(2)殡仪馆安排火化具体事宜并出具火化证明;(3)携亡故者骨灰凭火化证明办理骨灰安葬(寄存)事宜。
二、非正常死亡人员和无名、无主尸体办理遗体火化手续时,应当提供由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后由县殡仪馆专用车辆运送到存放遗体专门场所。需要做检验鉴定的遗体,运送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尸体检验机构存放。
三、在医院死亡人员办理遗体火化手续时,应当提供由医院出具死亡的证明。后由县殡仪馆专用车辆运送到县殡仪馆办理火化。殡仪馆安排火化具体事宜并出具火化证明;携亡故者骨灰凭火化证明办理骨灰安葬(寄存)事宜。